著名法学家王作富
2022年12月15日20时35分,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我国著名法学家、著名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犯罪学会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王作富教授,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王作富先生其人,满腔热忱、兢兢业业、甘于奉献;先生其行,治学严谨、坚持真理、待人温润;先生其德,令晚辈高山仰止,为后人广为传颂。
先生的一生,是致力于中国刑法学创建、发展的一生,是致力于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一生,更是致力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生。
王作富先生的一生,非常鲜明地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的方向明、主义真、学问高、德行正,自觉以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为学术己任,以彰显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为思想追求。
“我把刑法学作为毕生的事业,不再想做别的事情。只想尽力在刑法学教学、研究方面作点自己的贡献。”先生之言,犹在耳边,然斯人已逝,唯风骨永存,怀思常叙。
最后的时光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是王作富信守了一生的准则。在他的眼中,人生如同一条不断蜿蜒向前的河流,不一定经历惊涛骇浪,却总是勇往直前;不一定跌宕起伏,但终归要抵达更为广阔的汪洋。
经途皆所爱,所念皆星河。王作富曾说:“我的一生中没什么大的起伏,也没经历过什么挫折,一直都是顺利的、平稳的。我的一辈子没做过什么大事,也没犯过什么大错,群众关系可以,工作上有些成绩,但也说不上有多突出。我看人也是多看别人优点,工作中也好,为人处世也好,不爱挑三拣四,也不喜欢突出自己,所以跟同事也好,学生也好,处得算是不错。”
这样一位谦谦如玉的君子,不言不语,却是将不凡印刻在了日常点滴里、亲人的记忆中、天下桃李的心头上。
“父亲热爱教育事业,他全身心投入到刑法教学中,在他年逾古稀之时,仍然担任导师。母亲因为担心他的身体,多次劝他退休,父亲却说‘ 我还能干就多干几年,我只会干这个’。”王作富的长子王庆回忆道。
“爷爷晚年罹患阿尔茨海默症,很多事情都不再记得,甚至已记不清家人的名字和面孔。”王作富的孙女王颖告诉《方圆》记者,“最后照顾爷爷的难点就在于他听不懂我们的话,不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半夜多次要起床,分不清白天黑夜,也是因为这个病导致的”。
平时为了延缓他疾病的发展,家人会尽量多跟他说话。“我每次都问他,我是谁,我叫什么,您多大年龄了,等等,他回答不上来或者回答错,我就给他纠正,就像哄小孩子一样,给他多次重复。他就微笑着说:‘哦,是吗?我都忘记了。’ 但即便如此,他仍会在无数个黑夜里起身,告诉家人:‘我要起床了,我得去讲课,要不就迟到了。’”王颖说。
疾病或许停止了王作富的记忆,却停止不了他对于法学的热忱与真挚。
“爷爷的阿尔茨海默症加重后,完全不清楚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我们问他多大年龄,他永远会说自己86岁,所以我们家人也开玩笑,他是永远86岁的爷爷,他的记忆可能在某一阶段就停止了。”王颖说, 爷爷在患病期间总会下意识地自言自语,而言之所及,多与工作相关,一节法条,几段教案,“就好像在给谁上课,给谁作报告一样”。
试问,如果不是将刑法学作为毕生事业,把这份热爱与执着刻入了骨子里,又怎能在生命的最后,忘记了自己、忘记了家人,唯独不忘讲课?
疾病同样改变不了的,是王作富的品格与性情。在最后的时光里,王作富也没有给家人添什么麻烦。他总是喜欢在书房里坐一坐,翻翻报纸,翻翻手边的书,然后眯一会儿。
后来精力越来越不足,腿脚也不好了,就不再多走动了,也就是一日三餐,然后看看电视。
“父亲与世长辞,我们一时间很难接受这个事实,悲痛不已。尽管他后来已经不认识我们,不会和我们交流什么,只是静静地坐着、躺着,沉浸在他自己的世界里,但是 父亲永远是我们的精神支柱,不仅带给我们生命,更影响着我们的人生。父亲对我们的教导,身教胜于言传。耳濡目染中,我们懂得了该如何做人、做事。”说这话时,王庆言语哽咽,怅然若失。
开启了不平凡的法律之路
王作富的故事,要从1928年河北唐山的小镇说起。当时,他家在民国时期算是个当地小有名望的家族,有土地,也做买卖。王作富的父亲虽不通文墨,但非常注意对子女的教育。
“父亲平常早出晚归,白天基本都在商店里坐着。晚饭后,通常把儿子儿媳叫到跟前,我们几兄弟坐在炕上,儿媳进门后就站在门边,听他训话。这样的训话,一个月有好多次。不知为什么,父亲好像总有话说,文盲的他,似乎很擅长坐而论道。父亲的训话内容,大多是关于怎么做人。现在印象最深刻的,是父亲要我们不许抽烟,‘我只要看见你摸烟卷,就要揍你’。这个教育对我们还是很有效的, 父亲还不许我们赌博,不仅自己不能赌,就是去看别人赌也不行。”王作富在自述里这样说道。
在严厉的家教下,王作富6岁开始上私塾,9岁到开滦小学,然后上初中、高中。 少年时的王作富并没有什么“法学基因”,只是打算学点商业知识,没准儿将来能帮帮家里。
后来随着学业的进步,王作富没有回家做买卖,而是选择了考大学。因为家乡开滦煤矿的名气,王作富考大学只有一个朴素的愿望,便是考上北京大学工学院,然后到开滦煤矿做个工程师,但后来因数学考砸了,未能如愿。
进京考试期间,正值新中国成立。北大落榜之后,王作富一日与同学上街闲逛,无意在橱窗里的报上看到一则启事,是位于老朝阳大学校址、刚刚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正在招生。报名手续很简单,于是王作富和同学立即相约参考。
其实,当时的王作富还不了解什么是法律,也从未想过学习法律,考完就回到唐山的家里,既不了解怎么发榜,也没关注哪天发榜,一心还梦想着明年再考北大。
倒是王作富的三叔,有一天从报纸上看到中国政法大学的发榜名单中有王作富的名字,并且发现报到还有几天就要截止了,便拿着报纸来找王作富说:“你被朝阳大学录取了,你去不去?要去就赶快去。”
这时离公布的报到时限只有两三天,王作富立即买了火车票,收拾行李,第二天就启程到了学校。1950年2月,中国政法大学宣布撤销,与华北大学合并而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1950年3月开学后,王作富便成为人大法律系第一届学生。
“如果不是与同学相约上街,如果上街时未注意到那则招生启事,如果不是三叔碰巧看到报纸上的名字……任何一个如果,都有可能让我错过法律这条路。”王作富晚年如此回忆道。
王作富在布达拉宫前留影。
就像很多的著作都有一个平凡的开头一样,王作富也用一个平凡的开头开启了他不平凡的一生。
用春水一般清澈的语言讲法理、道理
1950年9月,王作富被抽编到人大研究生班刑法组参加学习,1952年2月,便成为刑法教研室的教员。 也就是在那里,王作富结识了同为新中国刑法学奠基人之一的高铭暄。
王作富教授
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高铭暄曾数次提到,王作富是自己交往的法学家中关系最为长远、最为亲密的一位。
“编写研究生教材的人员中,王作富与我同在其列。凑巧的是,在两次教材的编写中,我负责的都是总则部分,王作富负责分则部分。在学校的教学任务安排中,有关负责人也习惯地把总则部分的教学任务分派给我,分则部分归给王作富。 时日一长,中国人民大学的师生们就据此区分,把我喊成‘总则专家’,把王作富喊成‘分则专家’。”高铭暄说。
“我与他认识迄今已有71年,一起做刑法教师已有69年,在刑法教研室数十年间,有许多教职人员来了又走,但我们两人一直在这里任教,终生从事一个职业。这在学界也是不常见的。71年来,我们互相学习、彼此尊重,超越了所谓‘同行是冤家’‘一山不容二虎’这些观念。 我俩一起共事数十年,从未红过脸,被晚辈后学们誉为‘中国法学界的不老神话’。”高铭暄深情缅怀。
在那段日子里,王作富还参与翻译《苏维埃刑法提纲》《犯罪构成一般学说》等刑法学著述,使新中国刑法学在创建初期,得以借鉴国外的刑法理论。
1972年3月,王作富到北大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工作,待到1978年人大复校回到了人大。同年,王作富便开始参加我国刑法的起草工作。次年,也就是1979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刑法典并施行。
此后,王作富还出版了个人专著2部(共80余万字),主编、参编、翻译法学著作60余部,发表论文80余篇,等身著作推动了新中国刑法学的创建与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王作富于1982年主持编写并统改定稿的《刑法各论》一书。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本全面系统论述刑法分则问题且兼具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的刑法分则教科书,《刑法各论》不仅成为1979年刑法颁布后我国刑法各论研究的样板,为我国刑法各论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还在1985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学著作奖,1988年获得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对实务界和理论界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王作富为这本书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所有文章都经过王作富的字斟句酌,以至于后来著作出版之时,编辑组建议将王作富署成主编。
不过,这一建议遭到了王作富的坚决反对,他说: “这是集体著作。写我主编的话,太突出我个人了。”因此,该书最后还是署名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编著。
1987年7月,王作富(左一)和程荣斌教授(右一)在香港树仁学院讲学。
1988年11月,王作富在辽宁兴城讲学后留影。
王作富在辽宁丹东鸭绿江畔留影。
王作富的弟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各论》出版后,受到了司法机关的热烈欢迎,成为办案的重要参考资料,对我国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不仅如此,《刑法各论》一书还成为我国个罪研究的基础或者母本,此后的个罪研究成果都是在该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对我国刑法各论研究的意义也是不可小觑的。
“ 王作富教授做事认真、待人诚恳,学问做得也好,特别是对刑法分则的钻研之深之细,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我认为他是这方面的权威。”高铭暄补充说道。
“王作富老师是我国刑事法治的见证者、推动者,在给我们那一届五位刑法学博士研究生讲授刑法各论课程过程中,老师娓娓道来,引导我们重视刑法学的实践性,注重学以致用,和我们分享了他身体力行地参与刑法立法、司法解释制定的心得体会。有时候,他还会把实务部门同他反复讨论某些问题的过程讲述给我们听,让我们对实务中的刑法思考有更多直观感受,在学习刑法时更加考虑实务需求。”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说。
王作富(中)和高铭暄教授(左)共同参加武汉大学博士论文答辩。
在王作富晚年时期,他主编了《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一书。该书是我国目前刑法分则著作中篇幅最大的著作,对司法实务适用和刑法理论研究均产生了重大影响。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说:“我在撰写有关刑法分则论著的时候,引用最多的就是王老师主编的《刑法分则实务研究》,而且我发现这套书反复出版的时候每一版都有很重大的修改。”
“ 王老师用春水一般清澈的语言,解释了中国刑法中犯罪与刑罚的道理,看了让人受用、信服。套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用中国的语言、中国的价值、中国的逻辑,来讲好中国的刑法故事。”国家行政学院国际和港澳培训中心主任谢煜桐向《方圆》记者表示。
“先生的学术成果还有很多,不胜枚举,他的学术影响在中国刑法学发展历程中留下了深刻印记。”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贾宇这样评价,“先生的实践观点、中国立场和国际视野是留给我们的殷切嘱托,也正是我们当前开辟刑法学研究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重要方法论。”
致力于中国化的刑法学研究
1991年6月3日,王作富(左一)与中国人民大学第一任系主任朱时英教授(中)及武汉大学的马克昌教授(右)在紫竹院公园。
“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我的学术思想就是强调理论要为实践服务。我自己关心的,就是自己的研究对司法实践有什么价值,有什么好处。”
王作富的学术生涯,一直都与实务相伴随,他的学术思想,根植于中国的大地,源于司法的实践。在求索多年之后,王作富提出了刑法学研究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方法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王作富成为老师之后,与司法战线干部产生了许多交集,了解了大量司法实践中的困难。
如何解决问题、如何避免问题,就是王作富夙兴夜寐求索的问题。在学术研究的初始阶段,他就明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应用”这一真理,以强烈的“问题意识”贯穿学术研究的始终。
正是缘于此,王作富不是“为学术而学术”,醉心于理论构建的精致,而是“为实务而学术”,以服务刑事司法实务为己任;不是“以理论为导向”,远离纷繁的司法实务,而是“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司法实务问题作为理论的终极。
换言之,王作富的刑法研究特别是刑法分则研究之道,就在于理论与实践的完美交融。
在王作富看来,刑法理论研究既离不开对刑法传统的继承和扬弃,又要扎根实践、勇于探索、大胆创新,还要有开放的胸怀,在立足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的同时,放眼世界,如此才能取得长足的进步,实现中国刑法学理论研究的繁荣。
“我曾在一本书的序里讲,我重视研究实践问题,不等于我就否定刑法哲学等抽象问题的研究。 刑法学研究需要一定的哲学精神指导,所以抽象思维也是很必要的。但抽象思维还需要考虑对司法实践有什么意义,否则就是高深到天空、云层里去了,接不到地气,也没用。所以,我不赞成也不欣赏那种看似深奥、云里雾里甚至不知所云的东西,不知其对实践有何用处。我不感兴趣,也不看这些东西。”王作富曾旗帜鲜明地表达过自己的观点,也被无数的司法从业者所认可、所钦佩。
理论联系实际,这不仅是王作富个人的为学之道,也成为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主导风格。
对此,王作富有过阐释:“作为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理论的价值和生命力,归根到底就在于它的实践价值,刑法理论必须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为不断完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服务。正是基于这一点,多年来,我在刑法教学与研究工作中,特别关注司法实践中已经提出和可能提出的与犯罪认定有关的种种疑难问题,力求从理论上给予有理有据的解析,而这些问题在刑法分则中出现最多,这也正是我近年来偏重对刑法分则研究的重要原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的放矢,务实求真,也成为我教学与研究的特点。我很高兴许多司法工作者和学生对此给予的理解和肯定评价。”
“王作富老师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刑法学家,虽然王老师最初接触的是苏联刑法知识,受到苏联刑法理论的熏陶,但王老师结合我国的刑法立法与刑法司法进行刑法的教学与研究,为刑法知识的中国化贡献了力量。”陈兴良向《方圆》记者回忆起研究生时期的往事,依旧历历在目。
陈兴良记得,在硕士生学习期间,自己对刑法总论的基础理论比较感兴趣,因而硕士论文的题目也就选择了当时争议较大的正当防卫制度。
在硕士论文写作过程中,陈兴良的初稿偏向于理论,王作富看完后明确说,正当防卫的主要争议点是防卫限度问题,应该总结司法实践中认定防卫限度的经验,提出判断防卫限度的具体规则。 这一教诲让陈兴良深刻地领悟了刑法理论必须从司法实践中吸取知识,并且为司法实践服务。
1997年,王作富荣获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奖金基金会颁发的吴玉章奖金教学奖。
与刑法总则的宏大理论构建不同,刑法分则涉及的主要是个罪和个案,难点就在于一个又一个“琐细问题”的解决。
“王老师关于刑法分则研究的明显特点,就在于不求全而求实,不求多而求深。”陈兴良举例解释,侵占罪是1997年刑法新设的一个罪名,该罪名设立之初,对于侵占罪和盗窃罪如何区分,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较大的难题,尤其是财物所有人将财物遗忘在饭店、出租车等封闭场所,他人将财物予以占有的情形,到底是定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存在较大的争议。
两方出现分歧,定侵占罪的意见具有较大影响,主要理由是被占有的财物是他人遗忘物,因而应当以侵占罪论处。
对此,王作富提出了双重控制的观点,认为遗忘物不仅是财物所有人失去对它的控制,而且也不处在第三人的控制之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占有遗忘物的行为才能认定为侵占罪。如果虽然财物所有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但财物遗忘在特殊场所,处于第三人的控制之下,则这种占有遗忘物的行为侵犯了第三人对财物的占有,仍然应当构成盗窃罪。
王作富的这一观点对于正确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从具体案件中总结归纳,将司法经验提升到刑法理论的高度,这是王老师擅长做的事。例如关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分的对人暴力和对物暴力的观点,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分的‘两个当场’的观点,等等,往往这些观点都是非常独特的,而且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地区分这些犯罪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王老师对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的研究,对刑法立法和司法都具有重大影响,为我国刑法分则的理论发展作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陈兴良说。
“王作富先生终其一生都在致力于让刑法理论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服务国家和人民,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贾宇说。
将刑法讲到“天涯海角”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王作富除承担本职教学工作外,还积极投身法学成人教育,不辞辛劳地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纪检干部等法律工作者讲授中国刑法,极大地提升了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为缓解当时我国法学人才紧缺的状况贡献了力量。
“我曾到过全国很多地方讲课,南到海南岛,东到哈尔滨、沈阳、鞍山,西到拉萨,北到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包括湖南、河北、安徽等。都是我讲分则,高铭暄老师讲总则。记得有一次在海南,我们是从海口开始,走一段,住下,讲一堂课;然后又启程继续走,走一段又住下,又讲一堂课,一直讲到‘天涯海角’。”王作富在自述里这样说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至今还记得听王作富授课时的情形。 王作富沉着冷静、娓娓道来,没有那种汹涌的激情,但却有着润物细无声的涓涓细流,静静地滋润着讲台下的饥渴土地。除了王作富授课的声音,课堂上能听到的,只是学员的呼吸声和笔头落在纸上的沙沙声。每一个学员都在尽力记住王作富说的每一个字,尽可能地记在笔记中,并且融入自己的心头。
“我们这些学员,都是地市级公检法机关的副职,都带着满肚子的问题来讨‘说法’的。而王老师的每一句话,都是我们想要的‘说法’。他讲的刑法分论,是把每一种罪的定罪量刑规则,都说得一清二楚、透彻无比。 课余说起王老师的课来,大家不是那种难以言表的激动,而是个个竖起大拇指,夸赞王老师授课的冷静中的睿智,实在是厉害!”杨立新回忆道。
王作富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讲课时,听课对象都是些司法一线的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所长张智辉告诉《方圆》记者,王作富力求通过对刑法分则条文的具体适用来解决案件中的争议。有时,他会用刑法总则的规定解释刑法分则具体条文的规定应该包含的内容;有时则把不同条文规定的不同用语相互比较,来解释不同罪名之间的差异;有时还把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放在一起比较说明哪一种解决方式是最能令人信服的。
这种审慎的态度让王作富的刑法讲座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受到了全国各地司法机关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当时,为了让听课对象心悦诚服地相信自己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最具合理性、合法性的,王作富在每一次的讲座中都会根据听课对象的特点和他们所遇到的疑难问题精心准备。
“王作富老师的研究不是空中楼阁,每次到国家检察官学院讲课,都要请学院的人帮忙收集听课学员的问题,然后再针对问题进行研究,在讲课时予以回答。”喻海松告诉《方圆》记者,王作富特别关注司法实际案件,关注司法实践中已经提出和可能提出的有关疑难问题,讲课时也真正做到了“有的放矢”。
“ 王作富老师常说,好些个错抓错判的案子,要么是混淆了罪与非罪,要么是没有分清此罪与彼罪,这些只有通过个罪研究才能解决。”喻海松认为,这些点滴的积累,最终都构成了王作富老师学术思想,也使得老师的众多学术观点受到了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的欢迎,成为了刑事司法实务界的通说,为相关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
除了全国各地讲授中国刑法,王作富还长期关心和支持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1988年,王作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刑法修改研讨会上,担任刑法总则修改组组长,后来还多次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邀请,参加有关单行刑事法律草案和专门问题的研讨会。
此外,王作富还曾多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些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专家咨询委员,并多次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邀请,参加司法解释的起草活动和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活动。
参与研讨活动的经历,成为王作富教学中丰富案例的来源之一。“我经常去开会,讨论一些疑难案件,就这两年少些了。因为这些活动,我常常了解到一些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其中很多涉及个案认定,都是我们刑法分则需要研究的问题。”久而久之,王作富脑子里就装了很多案例,待到讲课时再拿出来分析。
王作富(左)和高铭暄教授(右)、马克昌教授(中)共同参加学术活动。
丰富案例的另一来源则是自身的习惯——剪报。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刘树德去王作富家中拜访时,注意到他的书桌上有很多裁剪过的报纸,这才知道原来他订了《检察日报》等好几份报纸,把上面刊载的判好判错的案件都剪了下来,一一收集。 “我想,王老师的许多著作都有丰富的案例,这跟他平时注意积累有很大关系。”
人民检察杂志社编辑刘金林和王作富打交道多年,坦言王作富对检察日报社的支持非常大。“2003年初,我刚到检察日报社,在理论部做编辑,空闲时间列了20多个关于职务犯罪方面的刑法理论问题。时任理论部副主任李国明让我找王老师看看他是否愿意写写。我去王老师家拜访,他看后表示对每个问题都争取写一篇文章。”
对于王作富这样的刑法学界泰斗,能够愿意为报纸写这么多研究文章,着实出乎刘金林意料。
“我想这一方面是王老师对实务问题一直非常关注,愿意亲自研究这些话题;另一方面,也说明他对媒体是平等看待的。而读到王老师的文章,我们更是感受到了他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为此当时还开设了职务犯罪系列谈专栏。一开始专栏几乎都是王老师写的文章,后来在王老师文章的影响下,这个专栏的影响力也慢慢扩大,其他专家学者也纷纷投稿。”
2008年12月27日,王作富刑法学发展基金成立,王作富(右)与老朋友周道鸾合影。
除了专栏约稿,刘金林还经常就各种法律热点话题或者刑法方面的问题找王作富请教。王作富也非常支持,认真地解答,从不敷衍。
“记得2009年有段时间,我频繁就一些法律事件或问题采访王老师,甚至刚隔了一周就又联系。那时候他一接我的电话,就乐呵呵地说:‘这次又有啥话题呀?’10年前左右,我跟他打电话联系的时候,他跟我说自己脑子不好了,很容易忘事。再后来,我跟王老师联系就比较少了,偶尔在参加学术会议时见面。也许是因为那些年给王老师打电话打得比较多,到现在我还能清楚记得他们家的座机号码。” 在刘金林心中,王作富做人、做事、做学问,都是他永远学习的榜样。
“他就像一个本本分分、心无旁骛的农民”
王作富在家中。
“每次我讲课,满意度都比较高,据说主要是认为我讲课理论联系实际,比较‘解渴’。”晚年仍在坚持教学的王作富,谈及教学成果,总是那样神采奕奕。
作为一名法学教师,从走上讲坛的那一天起,王作富就将教书育人视为自己的天职。
对待学生,王作富始终无比认真、尽心竭力,他的课堂总是关注司法实践,从不脱离实际、从不纸上谈兵,而且十分注重因材施教——对司法干部则要着重针对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点和难点,从理论上给予深刻的阐明,对本科生,要结合实际讲授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则。
“王作富老师总有讲不完的各种类型的案例,他对司法实务难题的解决总是非常妥当,对学生所提问题解答总是那么温和与精当。我们从来没有见过王老师黑着脸批评任何一个同学,即使他不赞成我们的观点,也都用循循善诱的方法,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刑法理论和中国刑法立法,对我们的很多想法尽可能给予尊重。”周光权回忆说。
“王作富老师的家住在人大校园内,是一个砖楼底层的普通三居室。记忆中书房靠南临窗,占地面积10平方米左右,窗户常挂着白色纱帘,加上室内摆放的吊兰平添几分雅气。这间斗室可谓老师的第二课堂。”回忆起跟随王作富学习的时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张晓明如此说道。
在那间不大的书房里,他和其他同学一起聆听着王作富就专业问题解疑释惑,聆听他对论文写作进行指导,聆听他对毕业后工作选择的指点。有时,他们也会听他闲聊天、讲故事。
张晓明说:“ 我之所以对王老师的家和书房记忆深刻,是因为每次约访时从未被拒绝,突然造访时也从未吃过闭门羹;是因为每次进门后都能受到师母热情客气的招呼,从未见过不悦的脸色;是因为在那间书房里,我们不仅获取了许多专业知识,而且获得许多人生教导和家庭温暖。”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文生也向《方圆》记者表示,王老师曾让自己在他家里的书房挑书,还亲自帮助挑选,哪些是国外的,哪些是台湾的有学术价值的。“ 对学生而言,恩师是一座高山,高山仰止;恩师是一座富矿,是一座永远挖掘不完的宝藏,在恩师身上有学不完的知识。”
王作富对学生的影响不止于此。对待学生论文,王作富也从不放松,逐字批改。他常说:“带学生就一定要带好,要对学生负责。”
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司长青锋告诉《方圆》记者:“王作富老师要求我们在论文和科研上都要精益求精。所以对文章的选题,特别是毕业论文的选题修改指导,每每总是费尽心机,严格对待。当时我的论文里有好几万字对于历代刑法制度的研究,老师认为与论文中心不符,有点‘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味道,最终被拿掉。不过也正是老师的严格要求与精益求精,对我的职业生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泽强回忆说:“记得在2003年下半年,王作富老师让我写一篇关于刑法分则罪名的论文,当时老师已经75岁高龄了,但是仍然不厌其烦,一遍又一遍地修改,打印稿上面遍布老师用红笔批改的痕迹,老师也用严谨博学的行为示范改变了我的研究风格,同时也深深影响了我进入中南任教之后的教学科研,为我当时种下了研究刑法学一定要严谨务实的‘总则’。”
多位接受《方圆》记者采访的王作富弟子们说, 每回去王作富家里找他,第一眼看到的永远都是他看书、写作的背影,就像他留给后世的,既是一座备受敬仰的巍峨高峰,也是一个纯洁简朴、默默耕耘的背影。
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一句特别贴切的话来说:“ 我们敬爱的王老师,就像一个本本分分、心无旁骛的农民,你从不用担心找不到他,因为他不是在地里耕锄,就是在家里忙活。那一辈的老先生大抵总是成天在家里安静地读书、思考、写作。在当今这个喧哗躁动的世界,纯洁简朴、默默耕耘真的因为难能,才尤为可贵。”
最后的背影
背影是王作富留给许多弟子最深刻的记忆,也是他留给家人最熟悉的记忆。
王作富的小儿媳说:“回顾这30多年的点点滴滴,历历在目,他坐在书桌前的背影是我们最熟悉的记忆,他时而奋笔,时而驻笔沉思,在他喜爱的事业里耕耘不辍。他订的报纸是他理论联系实际的纽带,有时他会跟我们分享一些他看到的报纸上遇到的问题。我们虽然听不懂,但知道他此刻最关心的问题和他要解决的方式。正如张军检察长所说,‘他就像一个本本分分、心无旁骛的农民’。他的本分有时显得木纳和不近人情,但又显得那么的可爱。我曾因感冒找他老人家要一袋板蓝根,结果被他拒绝,因为他认为我占公家便宜。然而,他却慷慨地给受灾群众寄2000元救灾款,还接济过困难学生。他帮助了许多人,但从不图名图利……他是一个善良的人,一个勤奋的人,一个本分又固执的老人。”
“爷爷能这么优秀,性情这么温良,除了他自己的努力和与生俱来的天性,也跟奶奶很有关系。”王颖告诉《方圆》记者,奶奶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是温婉贤淑,家教好。她从不说人家闲话,对那些喜欢“东家长,西家短”的老太太们避而远之。她会读书认字,王作富的很多书稿都是她帮忙誊抄的。
“奶奶跟爷爷夫妻恩爱,互相尊敬,从来没红过脸。虽然不像现在年轻人一样轰轰烈烈,但就是这样平静、和谐、平等、温暖的关系,让爷爷能一心扑在事业上,潜心钻研教学、研究刑法。这些和奶奶无声的支持是有绝对关系的。家里经常来学生,奶奶从来都没有意见,有时候还会留学生吃饭,让我觉得一个好的女人对一个成功的男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王颖说, 爷爷奶奶不是那种热情似火的人,对孩子、孙辈都不是特别溺爱,一切都是默默的、平静如水的,然后不吵不闹,家里和和睦睦的,就是这种感觉。
“ 别人看着可能挺平淡的,但是我们身在其中,就觉得生活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爷爷奶奶生活节俭,几乎没有额外的高消费。我跟爷爷奶奶一起吃饭的时候,爷爷还经常会聊到报纸上的内容。我也很习惯,觉得挺有意思的。”王颖说。
听到王作富过世那天,王作富小儿媳正在发高烧,无法第一时间陪在他身边,心里难过不已。
“在我眼里,他没有患阿尔兹海默症,他是一个正常的老人。对一个耄耋老人,一个近乎与外界隔绝的老人,遗忘本是正常的。在保姆给他酸奶、水果时,他都要问保姆有没有吃,这么好的老人,会关心别人的人怎么可能是患病的呢? 在他去世的头一个月里,他依然能认出我和王立(王作富儿子)并清楚地说出我俩的名字。也许我们对他的爱最深,我们对他的感情最厚,他舍不得忘记我们……”
云山苍苍 江水泱泱
2023年1月7日,王作富教授追思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中央政法机关、全国性学术团体、高校法学院、科研机构等百余人参加追思会。虽然是线上线下同时举行,但《方圆》记者仍然能从大家数小时的发言中感受到万般悲痛。
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看来,“学求其于世有济,事行乎此心所安”,这两句话就是王作富一生的写照,做学问、做研究,求的是能够对国家、民族、人民有好处,做人但求无愧于心。
尽管王作富和高铭暄都是唯物主义者,而且都已过“鲐背之年”,对生死问题早已参透、悟彻,但多年的学长和战友与世长辞还是令高铭暄悲痛万分。
“王老师为新中国刑法学所作出的卓越贡献以及他的崇高风范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高铭暄说。
张军表示,教诲如春风,师恩似海深。追思缅怀王作富老师,学生以为,最可慰藉恩师于万一的,谨在承继先生为人师表之谦和仁让,治学传道之严谨务实,淡泊名利之高尚情怀,仰俯无愧之始终如一!我们当谨记笃行,当延续传承,当发扬光大。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作总结发言时表示,这次追思会实际上是我们对王作富先生的学术思想、教育理念的一次回顾,通过各位老师的发言,各位领导的回忆,能够深切感受到王老师确实是当之无愧的大先生、大师、大家。 最好的缅怀和纪念就是继承,最重要的还是要继承王作富先生学术的思想还有教学教育的理念,这是我们最大的精神财富,我们也以此作为最好的对王作富先生的怀念。
君子之风,山高水长。王作富的一生,海纳百川,宁静致远,淡泊明志,其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达观的处事准则,是后辈学人心中的学术灯塔和道德楷模。
王作富为师、为学、为国的高尚品行、深厚学养、大师风范,亦为刑法学后人留下了一座备受敬仰的巍峨高峰和一个深切追念的长长背影。
王作富先生千古!(文中部分内容来自但未丽主编《草木有本心》一书)
怀念王作富教授
整理|方圆记者 刘亚
2023年1月7日,王作富教授追思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中央政法机关、全国性学术团体、高校法学院、科研机构等百余人参加追思会。现选取部分发言,表达对王作富教授的怀念。
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人民教育家):我和王作富老师同岁,但我大他7个月,我交往的法学家当中和我关系最长远、亲切的就是他。
1953年8月我研究生毕业也留在刑法教研室工作,这样算起来我与王作富教授认识迄今已经超过71年,共同做教师也已经有69年。在刑法教研室的数十年间有许多教职人员来了又走,但我们两人一直在这里任教,终生从事一个职业,一起编教材、搞科研、培养学生,这在学界是不常见的。
71年来我们合作得很愉快,一直互相学习、彼此尊重,超越了所谓“同行是冤家”“一山不容二虎”这些旧观念,从没有红过脸,这被晚辈后学们誉为“中国法学界的不老神话”。当然,这主要归功于王老师的脾气好、修养高、气量大,容纳和谅解我这个脾气和修养不如他的学弟。
王老师优点很多,他党性强,做事认真,待人诚恳,学问做得也好,特别是对刑法分则的钻研之深之细,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我认为他不愧是我国刑法分则研究方面的权威。王老师和我都是唯物主义者,而且都已过“鲐背之年”,对生死问题早已参透、悟彻,但多年的学长和战友与世长辞还是令我悲痛万分。
王老师为新中国刑法学所作出的卓越贡献以及他的崇高风范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
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作富老师是我1982年至198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时的指导老师,其间恩师呕心沥血、耳提面命,给予我悉心的指导和教诲;2006年我博士论文答辩时,恩师不顾病痛亲任答辩委员会成员,三问所疑,厚望有加,让我何止受益于求学问道;在我走上工作岗位后,30多年来,更是一直给予亦师亦父的关心、帮助和教导!
教诲如春风,师恩似海深。追思缅怀王作富老师,学生以为,最可慰藉恩师于万一的,谨在承继先生为人师表之谦和仁让,治学传道之严谨务实,淡泊名利之高尚情怀,仰俯无愧之始终如一!我们当谨记笃行,当延续传承,当发扬光大。
张晓明(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王作富老师逝世的消息传来,我脑海里浮现的画面中,有老师那总是和颜悦色的面容,有老师课堂上那慢条斯理的讲授,有老师与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联袂执教数十年而相敬如宾的样子,还有同学们爱去常去的老师的家和书房。
我之所以对王老师的家和书房记忆深刻,心生情愫,是因为每次约访时从未受到拒绝,突然造访时也从未吃过闭门羹;是因为每次进门后都能受到师母热情客气的招呼,从未见过不悦的脸色;是因为在那间书房里,我们不仅获取了许多专业知识,而且获得许多人生教导和家庭温暖。我怀念王老师那个对所有学生随时开放的家。我想,这样的家其实正是对师德的一种最本真、最好的诠释,即:永远不嫌弃学生,奉行有教无类,总是诲人不倦,爱学生如家人。
熊选国(司法部副部长):先生的一生是传奇的一生,是满腔热忱致力于中国刑法学创建、发展的一生,是呕心沥血致力于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一生,是兢兢业业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生。不论为学、法治实践,还是参政议政,他念兹在兹的,都是中国的法学与法治,甘心苦节、风雨不改。
王作富先生德高为师,身正为范,从成为老师的那一天起,他一直将教书育人视为自己的天职,无论是给研究生、本科生授课,还是给专科生、函授生讲授,均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王作富先生正气轩昂、德高望重,为人令人敬重,对于身边的人总是关爱有加。他的性格恬淡亲切,对人始终是和风细雨,从不居高临下,旁边的人只会觉得自在而亲切,感到“如沐春风”。
贾宇(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王作富先生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家,是全国杰出的法学教育家。先生治学严谨、求真务实,始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始终坚持刑法学研究的中国意识和中国方案,是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为新中国刑法学的创建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国刑法学界全体同仁为失去王作富老师这样一位德高望重的大先生感到无限悲痛!逝者长存,生者永怀。
王作富先生已经离开了我们,但他为师、为学、为国的高尚品行、深厚学养、大师风范,都为我们刑法学后人留下了一座备受敬仰的巍峨高峰和一个深切追念的长长背影。
姜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恩师王作富教授是我国著名法学家、著名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也是我的授业恩师、学业导师。如果只用一个词描述恩师王作富教授,我想选择“谦谦君子”。恩师一生高风亮节,淡泊名利,品德敦厚,与人为善。恩师为法学教育事业贡献一生,其学术成就和学界影响堪称刑法学界的泰山北斗,仍然为人谦和,平易近人。恩师的道德文章彰显知识分子的风骨,堪称为人师表的楷模。真是谦谦君子,谆谆师者,德高望重、令人景仰!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王作富老师治学严谨、为人谦和和处事谦让的高贵品格在法学法律界有口皆碑,这种高贵来自于他对人性的洞察和与生俱来的善良。改革开放以来,王老师对法治的追求、对人权的尊重、对重刑的质疑、对死刑的审慎和对错案的关注,始终如一贯穿他的思想历程和学术生涯。他的刑法思想中既有鲜明的刑法应当谦抑的主张,又充满着刑法人道的关怀,还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呐喊,以及坚持宽严相济的智慧,是经得起时间检验、历史检验的大智慧、大学问,至今还在启迪晚生后学。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作富老师的一生就是这两句话的写照,做学问、做研究,求的是能够对国家、民族、人民有好处,做人但求无愧于心,我想这种高尚的品格真的值得我们作为人民大学、作为人民大学法学院宝贵的财富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作富老师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刑法学家,虽然王老师最初接触的是苏联刑法知识,受到苏联刑法理论的熏陶,但王老师结合我国的刑法立法与刑法司法进行刑法的教学与研究,为刑法知识的中国化贡献了力量。王老师从事刑法理论研究数十年,亲身经历了我国刑法从无到有的历史变化过程,对中国刑法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王老师善于从具体案件中总结归纳,将司法经验提升到刑法理论的高度。可以说,王老师对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的研究对于刑法立法与司法具有指导意义,为我国刑法分则的理论发展作出独特的学术贡献。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虽然形式上不是王作富老师的学生,但是在我心里,王老师实质上一直是我的老师。从王老师那里,不管是为人还是做学问,我都学到了很多。王老师虽然已经离我们而去,但王老师心无旁骛、自学不厌的学术热情,王老师淡泊名利、坦荡无私的学术风范,王老师认真细致、严谨踏实的学术态度,王老师虚心谦虚、虚怀若谷的学术品德,以及王老师独立思索、深入实践的学术路径,值得我永远学习。
王新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先生执教七十载,桃李不言自成蹊。恩泽绵长学子惠,义疏法言世人奇。负笈问道空有愿,亲聆箴言更无期。痛失良师天垂泪,遗志还待后人继。
周光权(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君子之风,山高水长。王老师一生为人低调、宁静淡泊,其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达观的处事准则,一直是我国后辈学人心中的学术灯塔和道德楷模。我们今天能够做的,就是沿着王老师开辟的刑法学研究道路,注重中国刑法学的实践导向,追求刑法学的实践理性和反思能力,用开阔的世界性眼光、比较研究等方法,按照刑事一体化的理念,深入探讨中国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犯罪认定和处罚难题,打造更加精致、更能够回应实务需求的刑法理论。
陈忠林(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作富老师是深受我国刑法理论与实务界敬仰和爱戴的刑法大师。在我的心中,王老师不仅是我学习刑法最重要的引路人和指道者之一,也是我个人学术观点形成最基本的动力和来源之一。
王仲兴(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恩师王作富先生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家,始终与中国的刑事法治建设的起伏与发展同频,是时代的见证者,是新中国刑法学科的主要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之一,是当之无愧的新中国刑法学大师,先生最旗帜鲜明的学术品格就是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立足实践的学问之道。王作富先生在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理论研究,推动立法司法和对外交流方面成绩卓著,为中国刑法学和中国法治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莫洪宪(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老先生处世低调、为人谦和,方方面面都是我们学习的楷模,王老师与已故我的恩师马克昌先生有着长达60年的学术友谊,他对武汉大学刑法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给予的诸多无私的帮助,也给予我本人诸多的教诲和提携。
刘宪权(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作富先生以高洁的人品、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达观的处事准则,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而闻名于全国刑法学界。作为新中国刑法学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王作富先生开创了我国刑法各论研究和外国刑法研究的先河,为新中国刑法学产生发展作出了无可替代的贡献。王作富先生始终关注刑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积极地献言献策,为我们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完善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张智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所长):我和陈兴良是王老师亲自指导的第一批硕士学位研究生。王老师对我们的学术影响是多方面的、终身受益的。在此只讲一点,那就是王老师求真务实的学风。
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刑法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都在孜孜不倦的探索过程中,王作富教授以他精深的专业修养、广博的学识和求真务实的学风,一次又一次地为大家解决实践中的难题。为此,王作富教授花费了极大的心血和精力。他的这种学风,我在自己以后的工作和研究生涯中试图学习,突出对问题的解决,但远远达不到王老师的高度,所以我非常认可我的同学陈兴良教授的评价:王作富教授是一座只能仰望的高山。
宣炳昭(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几十年来,我和王作富老师的联系比较多,经常向王老师讨教问题,王老师也给予了我很多悉心的教诲、亲切的指导、积极的提携和热情的帮助。
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作富教授不仅是人民大学的大先生,也是新中国刑法和新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和开拓者之一。王作富教授以刑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这样一种理念紧贴中国实践,紧贴中国实际,研究中国刑法具体实在的问题,在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以及刑法学的教学研究等各个方留下了一座丰富的宝藏。
张旭(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作富老师的学术风范、做人的品格一直深深地影响着我。我想感谢王老师在我整个刑法学教学和研究当中的启迪,也非常感谢王老师在为事做人方面带给我的厚重影响,王老师千古永存。
翟中东(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刑法学教授):无论进行资料梳理还是开展调查还是思考问题,我都按照王老师要求的重视实践问题开展工作,王老师对学生不仅传道授业与解惑,而且在世界观上、方法论上也纷纷影响着学生。虽然王老师不在了,但是他的精神永存,敬爱的王老师千古。
魏东(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先生是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是老一辈法学家的典型代表、优秀代表。先生大师风范,德艺双馨。当我在刑法教研工作中遇到了疑难杂症犯难时,甚至不知所措时,我都会自然而然地想起王作富先生。想起先生面对刑法疑难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坚毅、果敢、迎难而上的精神,想起先生教导的发现刑法疑难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研究创新的难得机遇,一定要抓住机遇,认真地研究它、解决它,解决好了就是学术贡献,就是为刑法理论创新发展,为国家法治建设建功立业。
柳忠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在我看来王老师他是有两面性。在事业和学术上,他是一个高高在上的尊者。王老师是1952年进入到人大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在人大工作将近70年,与高教授、马教授等老一辈刑法学家共同创立与发展了中国特色的刑法学,是当之无愧的中国现代刑法学奠基人之一。他与高教授长达将近70年的联袂和奋斗经历是世界刑法学界的骄傲。在生活中,王老师他是一位慈眉善目的父亲。每一次与王老师交流、交往都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在王老师面前我的心永远是安静、安宁、平和的。
郭泽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老师对我们中南刑法学科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回首在学校当中相处的点点滴滴,深感作为老师的学生是人生一大幸事。先生的身上总是散发着一种独特的人格魅力,作为他的弟子没有不感受到他如沐春风的气质或者是君子之风。古人有立德立功立严三不朽之说,我觉得先生亦是如此,这也使得先生不仅是我们在学术方面的恩师,也是我们在人生方面的导师。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虽然我不是刑法学科,也不是王老师的学生,但是从1987年留校以后,近35年在了解观察参与学院的发展进程当中,王作富老师始终是我们的典范。用什么样的语言来评价王作富老师的贡献我觉得都是不过分的,但是我最想说王作富老师是受人尊敬的一位老师。王老师虽已去世,但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作为我们来说应该传承好他的学术传统,积极发展法学院,发展法学院的刑法学科,我想这是对他最好的缅怀和怀念。
韩玉胜(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我从1978年人大复校后作为第一批法律系招收的学生,到现在已经45年了,毕业后留校又留在刑法教研室,一直和王老师在一起,王老师是刑法教研室的第三任教研室主任,他退了以后我接班成了第四任的教研室主任,在几十年里刑法竟然只有这么几个教研室主任,大概在其他教研室也很难见到。总结王老师的一生可能用很多笔墨都总结不完,但是我是觉得王老师为学为师都是高山仰止,做人做事是后辈楷模。我和我的家人都非常感谢王老师,也会永远怀念王老师。
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王老师是一个伟大的人,伟大的学者,但是他有很多事情,伟大的人和伟大的人物,很多地方都体现在细微之处。比如作为学生听课、作为教师讲课、作为同事的业务学习和作为助手的教材编写,所有的这些细小的事情中体现了老师的伟大。王老师一生治学严谨、品德高尚,与人为善,严于律己,真正的是学为人师、行为师范。
谢望原(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我从1997年9月来人民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到后来留校任教,到现在25年了,这期间受到了王老师太多的关怀与照顾、帮助与教育,而王老师谦谦君子,他的学识与品格更让我刻骨铭心。
冯军(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这些天来虽然悲伤的情绪时常洗脑着我,但是每当看见挂在我办公室大门左侧墙壁上的恩师照片时,我就会深深地想起恩师的政治教诲、专业指导和生活关怀,感到无比温暖。
肖中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先生每一堂课结束后,学生们的笔记内容都十分厚实,特别是对于那些在职的同学来说,他们可以直接拿着老师的讲义内容成就一则则裁判理由,一个个经典案例。先生的授课和学问是留给我们晚辈永远的精神财富。
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我觉得最好的缅怀和纪念就是继承,要继承王作富先生学术的思想还有教学教育的理念,这是我们最大的精神财富,我们也以此作为最好的对王作富先生的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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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杂志原标题:《王作富:纵横刑法70年》《怀念王作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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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肖玲燕 房佳佳 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刘亚
照片提供丨莫洪宪、但未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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