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发生了一件大事,引发了自媒体的强烈关注,当然是底层人的关注,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引发广泛讨论。那就是高丙芳律师代理农民工讨薪案,被以“虚假诉讼”罪,被判获刑四年有期徒刑,本案的第二被告、第三被告,案涉工程的两名包工头米某某、陈某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判缓刑。

当庭被捕
简单的来说就是工程被层层转包,最后面找人做事的包工头,没有结算到工程款,但是他是个好人,自己筹钱垫资把农民工的工资给发了,自己没有得到钱。米老板找到律师维权,以农民工的名义提起诉讼,法院调查发现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雇佣关系,所以定为虚假诉讼,律师被判刑4年。
案件始末
2017年,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案涉工程承包给粥店建筑安装公司,后者又将全部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赵某。赵某随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米某,米某又分包给陈某,陈某雇佣了农民工进行建设。尽管米某被赵某拖欠了432万余元工程款,但他仍然自掏腰包垫付了农民工的工资。此后,米某多次以清欠办的名义去信访,后经清欠办人员介绍找到了高丙芳作为代理人。

案件经过:在确认工资已结清的情况下,高丙芳作为代理人,以75名农民工个人名义向岱岳区法院提起75件诉讼,请求支付劳务费共263万余元。这些诉讼中,大部分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被告公司提出了上诉。在上诉过程中,赵某因其他事情被抓,导致案件进一步发酵。
案件审理: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和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启动民行监督程序,对72个农民工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其中10余人与陈某无劳动雇佣关系,其余人则是在已结清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提起的原审诉讼。岱岳区法院随后撤销了69份原审民事判决,并认定这些案件为虚假诉讼。

律师圈非常关注此事
一审宣判:2024年12月20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对高丙芳代理农民工讨薪案涉“虚假诉讼”一审宣判,高丙芳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当庭表示上诉。
社会反响:该案引发了法律界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律师和法学教授对该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和失望,认为这挑战了基本的法治底线,并可能对律师行业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也有观点指出,如果高丙芳被判刑,可能会让正义之士寒心,影响律师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发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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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食者鄙,不能远谋”。
如果这个案件二审还是这样,不知道以后还有没有律师为农民工讨薪,更没有人愿意垫付工资了,不要认为这事与您无关,可能和您息息相关,这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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