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订阅号)

热点问题答疑

为扎实办好民生实事,积极回应参保人员关切,解决就医报销过程中存在的疑问,我们对大家关注的省本级职工门诊共济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现就个人账户热点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Q

1、门诊共济实施以后个人账户划拨金额具体怎样计算

A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举例:参加统账结合的省本级在职职工老王,年龄55 岁,假设老王月缴费基数为7000 元,政策实施后,他每月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具体计算方式为:

7000×2%-7000×0.2% (长护险)=126 元。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举例:省本级企业退休人员李大爷,在政策实施后,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暂按2021 年省本级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执行,待2022 年基数水平确定后再补划差额。2021 年省本级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为4735.65 元,因此李大爷每月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具体计算方式为:

4735.65×2.8%-4735.65×0.3% (长护险)≈118.39 元

老王和李大爷个人账户划入金额虽发生变化,但门诊共济政策实施后,他们在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纳入了报销。老王作为在职职工,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李大爷作为退休人员,他的年度支付限额则达到2500元。

Q

2、省本级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报销之后,剩下需要个人支付的费用,可以使用家庭成员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吗?

A

可以,这就是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内的费用。

Q

3、为家庭成员共济时,需要携带哪些凭证?

A

一是就诊人员本人携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二是提供共济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或子女)本人携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Q

4、个人账户共济家庭成员时,省本级参保人员与成都市参保人员的可以相互共济吗?

A

可以,但共济成功需满足一些条件。比如,省本级参保人员王某与成都市参保人员李某是夫妻关系。第一种情形,如果李某为成都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省市双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王某、李某双方个人账户可以相互共济。第二种情形,如果李某为成都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省本级或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王某个人账户可以为李某进行共济。

Q

5、省本级参保人员是否可以为成都市未成年参保人共济?结算时如何操作?

A

可以。在省本级或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先使用未成年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再使用父母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共济。

若未成年参保人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管理亲情账户”模块,为未成年参保人员等家庭成员申领医保电子凭证。

【责任编辑:李畅】

【排版:牟肖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