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医院的监控视频将湖南省人民医院,推向了舆论的顶点,视频中的画面,一男一女的动作不堪入目。

随着视频的传播,有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这件事情,也有很多人关注到这件事的同时也在想,拍摄和传播这段视频会不会构成侵权行为?

 

经过调查,视频内容是湖南省人民医院一名副院长和眼科副主任,在值班室内发生不正当关系。拍摄时间是2025年8月18日下午3点,背景中出现了一次性手术床单和办公桌。

这段视频是医院监控系统中的一段记录,它在2025年10月中旬被传播到网上,引发了大量的转发和评论。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湖南省卫健委在11月6日发出通报,确认视频中人员为副院长祖某某和眼科副主任曾某。两人因“生活作风问题”已被暂停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

 

视频最初流出是怎么发出来的?目前仍没有公开说明。

但从视频画面来看,这是医院内部监控记录。如果这是真的就引出一个关键问题:是谁有权限调取医院监控?又是谁将这段视频导出、传播?

医院内部是否存在信息安全管理漏洞、监控权限不清、日志记录缺失等问题,成为外界关心的焦点。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网络安全法》规定,单位内部监控录像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如果医院未设置访问权限,或者没有做好数据加密、访问日志登记等管理措施,导致视频外泄,那么医院本身也有责任。

如果视频被非法导出,属于擅自获取公民隐私,行为人可能涉嫌违法。

这次事件中还存在着一个争议:视频拍摄发生在医院的值班室,这到底是不是“私人空间”?

 

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窥视他人私密活动。如果值班室的具体使用功能具备“私密性”,那即使是医院自己安装的监控,也应受到隐私权保护。

如果医院在值班室安装监控而未明确告知员工,或者未设置监控范围提示标识,那就可能涉嫌侵犯员工隐私。

此次的涉事人员的职业身份也让事件难以低调处理,视频中男人祖某某是湖南省人民医院的副院长,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还承担博士后合作指导工作。

 

女人曾某是眼科副主任,博士、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两人都在医院门诊接诊工作,属于高职称、高影响力的医生。

根据大风新闻记者在湖南省人民医院官方挂号平台查询,从10月中旬起,两人已无门诊排班。

工作人员回应称,副主任“未来很长时间都不会有接诊号”,副院长“约三周前停诊”,原因不清。两人职务已被暂停,调查仍在继续。

 

视频一经传播,引发了另一个争议:传播这段视频是否违法?是否侵犯隐私?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明表示,视频属于当事人隐私,对外传播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未经允许拍摄和传播他人私密活动,属于侵犯隐私。

《刑法》第253条之一也明确指出,非法提供或传播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七年。

 

如果传播者明知内容包含他人隐私,仍进行网络扩散,影响当事人生活、工作,法律责任就不能回避。

也有人认为,传播者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这要看视频的性质是否被法律认定为“淫秽物品”。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是否构罪,关键在于两个条件:一是视频本身是否被认定为淫秽内容,二是传播范围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如果两项都符合,就可能构成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罪名,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至于本案,是否属于“淫秽物品”,是否达到传播量标准,仍需由警方结合具体证据进行认定。

网上也有人提出,如果视频是用于内部举报,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中纪委《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公民可提供视频、音频等形式的线索,但前提是证据获取方式合法、传播路径合规。

 

如果举报人将视频直接交给纪检机关,且未在网上扩散,一般不构成违法。

但如果以举报为名义进行网络传播,造成大范围扩散,哪怕举报内容真实,也可能因传播行为本身触犯隐私权相关法律。举报不是免责牌,传播路径必须合法合规。

法律要求在涉及公共利益信息公开时,仍要保护个人隐私,避免“正义的方式”沦为违法的手段。

湖南省人民医院的这场舆论风暴已持续多日,视频中的两位当事人被停职调查,传播者的法律风险仍在发酵。

 

医院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也被推上审视台,监控系统是否合规、员工隐私如何保护,都成为后续调查的重要环节。

公众关注事件的真相无可厚非,但在追问真相的同时,也应意识到:法律边界不容越线,隐私权必须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