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菏泽一名赤膊的男孩因多次涉嫌“骑跑”他人自行车,成了当地网友重点关注对象。在多名网友发布的视频中,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一赤膊男孩曾在马路上骑行过多款自行车,而这些自行车大多为高档时髦的山地车或公路车。

山东菏泽多名网友发视频称,当地一赤膊男孩“骑跑”他人自行车 图据网络视频截图

有当地网友称,这些自行车并不属于男孩,而是他“偷骑”的别人的车辆。甚至有网友表示,该男孩在街上随机骑跑别人自行车,并不是为了卖钱,只是骑着玩,因此很难被“抓到”。

4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一名曾与该男孩有过“交集”的网友。她告诉记者,其姓陈,曾有一辆价值3998元的喜德盛品牌自行车在家门口丢失,“当时(丢的时候)并未上锁,为了找回车子我在网上发了视频,就有人说曾在某地方看见一个男孩骑过。”

陈女士说,得知消息后她便追过去找到了自行车,“但没找到男孩,保安把车扣下了。”

针对该情况,记者以市民身份询问了曾处理过相关警情的派出所。一工作人员称,涉事男孩仅8岁,没办法处理,“好几个派出所都曾经处理过,8岁达不到处罚他(男孩)的条件。”并提醒记者,自行车停靠路边要上锁。

同时,红星新闻也从当地官方获悉,该男孩有相关监护人,并且公安机关已经多次与家长沟通。据知情人称,主要是家庭教育方面没有太好的办法去处理,已和公安局沟通过让他们多关注这个事情,“我们这边也会跟多部门进行沟通,让他们加强对孩子的一个家庭(教育),再一个是(对)孩子多多进行教育。”菏泽市妇联也告诉记者,她们已经将相关情况记录,并将指派相应部门进行教育及帮扶。

山东菏泽多名网友发视频称,一赤膊男孩“骑跑”他人自行车 图据网络视频截图

对此,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8岁男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经他人允许“骑跑”他人自行车,该行为构成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涉嫌盗窃,“从盗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男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自行车,虽男孩不完全具备成年人的主观故意,但客观上实施了未经许可骑走他人自行车的行为,若自行车的鉴定价值达到当地盗窃罪数额标准或存在多次盗窃情形,男孩的行为可构成盗窃罪,但因男孩未满16周岁,所以,男孩不承担刑事责任。”

谭敏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若男孩的行为造成自行车损坏或给车主带来其他损失,需由男孩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等。”

另外,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建议,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重演,首先,监护人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向孩子明确指出该行为的错误性和违法性,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同时,要关注孩子的行为动态,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其次,社区或相关机构可对监护人进行指导,提供一些教育孩子的方法和资源;学校也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