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4月,全国已经有16个省市自治区成为数电票的开票试点:
如果你公司也是数电发票的试点纳税人,也准备启用数电发票,可以参考本文也给自己的客户发一个相应的通知。
01
关于公司全面启用“数电票”的通知
(以深圳市为例)
尊敬的各位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3月30日起,在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中试点使用数电发票。
我公司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公司将于2023年4月开始正式全面启用数电发票。
届时,我公司不再对外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业务均会开具数电发票,请知悉。
关于全电发票,特温馨提示如下:
1、数电发票样式和现有纸质发票有较大差别,详见附件一。
2、我公司交付数电票的样式参照国家档案局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执行,详见附件二。
3、贵公司接收数电发票的方式,有多种情况,详见附件三。
3、数电发票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者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查询,贵公司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查验全电发票真伪信息,详见附件四。
4、贵公司对数电发票的归档事宜,也可参照《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执行,详见附件五。
附件目录:
附件一、 数电发票的样式
附件二、 数电发票交付方式
附件三、数电发票的接收方式
附件三、 数电发票真伪查验方式
附件四、数电发票归档事宜
02
附件一:数电发票的样式
数电发票和传统发票一样,同样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其发票样式如下:
提示:数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03
附件二:数电发票的交付方式
根据通知,我公司交付数电发票的方式如下:
1、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2、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方式自行交付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3、交付样式为PDF和OFD版式文件格式。
04
数电发票的接收方式
情形一:纳税人当地电子税务局未更新,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纳税人使用各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模块”,通过筛选,可以查询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数电发票。
情形二:纳税人当地电子税务局未更新,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纳税人可以通过当地电子税务局,进行用票业务操作。具体步骤为: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二、选择【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
三、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取得的发票。
05
数电发票真伪查验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查验数电发票信息。可以手动输入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等基本信息,也可以直接导入。
06
数电发票的归档方式
纳税人以数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
(下边这几段框起来)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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