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春节期间发生的河南尉氏县 10 岁男童小军被烟花炸伤身亡事件,历经八个月的调查与审理后,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迎来关键节点。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下午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从午后持续至夜幕降临,最终未能当庭宣判。这场由烟花引发的悲剧,随着二审中双方均否认责任的表态,将责任划分与事实认定的争议推向了新的高度。
事发当晚:网红桥边的致命瞬间
2024 年 2 月 12 日,正月初三的年味尚未消散,尉氏县北三环彩虹桥北侧的河滩边依旧热闹。这座当地人口中的 “网红桥”,是邢庄乡人民政府春节前临时指定的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尽管周边仅张贴着 “禁止在非指定区域燃放” 的简单公告,未设置任何物理隔离设施,也未见工作人员现场值守,但仍聚集了不少前来燃放烟花的市民。
晚上 7 点多,王先生带着 10 岁的儿子小军在河边散步。据王先生事后向警方陈述,春节前他特意叮嘱过孩子 “离放烟花的地方远一点”,当天小军就在他视线范围内的河滩上玩耍,距离燃放人群有十余米距离。突然,一声尖锐的啸叫声划破夜空,紧接着是 “嘭” 的爆炸声,小军应声倒地,双手捂着后脑部位,鲜血瞬间从指缝间涌出。
“孩子当时连哭的力气都没有,眼睛半睁着,喊他名字一点反应都没有。” 在场目击者回忆,王先生冲过去抱起儿子时,小军的后脑已经鼓起一个大包,鲜血顺着脖颈流到了衣领里。慌乱中有人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等待救护车的几分钟里,王先生不停地用纸巾按压伤口,却根本止不住血,嘴里反复念叨着 “坚持住,爸爸带你去医院”。
急救车抵达后,小军被立即送往尉氏县人民医院。急诊医生检查发现,孩子后脑颅骨开放性骨折,颅内出血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建议立即转往上级医院。当晚 10 点,小军被转运至开封市一家三甲医院,连夜接受了第一次开颅手术。
五天抢救:十万元医疗费难挽生命
接下来的五天,成为王先生夫妇一生中最煎熬的时光。小军在开封市三甲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昏迷不醒,先后经历了两次开颅手术,每天的监护费用高达数千元。为了争取最佳治疗效果,王先生联系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神经外科专家远程会诊,专家建议转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2 月 15 日清晨,小军被救护车送往郑州,一路上医护人员持续进行生命体征监测。抵达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后,检查结果显示其颅内损伤范围进一步扩大,脑组织出现水肿。主治医生告知王先生,孩子的情况极不乐观,即使全力抢救,存活概率也不到三成。
“只要有一丝希望,我们都不放弃。” 王先生咬牙筹集医疗费,亲戚朋友的借款加上家中积蓄很快耗尽,五天时间里,各类医疗费用累计超过 10 万元。但医学手段终究未能战胜致命创伤,2 月 17 日上午 9 点 23 分,监护仪上的曲线趋于平直,医生宣布小军临床死亡,死因是 “颅脑严重损伤导致的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
处理完小军的后事,王先生夫妇开始寻找导致悲剧的肇事者。他们多次前往彩虹桥北侧查看,发现事发地不仅是政府指定燃放点,且处于人流密集区域,按尉氏县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此类区域本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带着疑问,他们找到了邢庄乡人民政府,希望得到合理的解释与处理。
政府垫付:六十万元背后的责任约定
2 月 20 日,在当地村委会的协调下,王先生夫妇与邢庄乡人民政府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显示,邢庄乡人民政府以 “垫付” 名义向王先生夫妇支付 60 万元,涵盖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协议特别约定,待找到致害方后,王先生夫妇需协助乡政府向致害方追偿这 60 万元,该款项归乡政府所有;若后续赔偿总额超出 60 万元,超出部分归王先生夫妇所有。
对于这份协议的签订背景,知情人透露,当时王先生夫妇情绪激动,认为政府指定的燃放点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应当承担责任。乡政府考虑到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同时也意识到自身在管理上存在疏漏,遂同意先行垫付赔偿款。这笔 60 万元的款项于当天下午转入王先生的银行账户,暂时缓解了这个家庭的经济压力与精神痛苦。
垫付协议签订的第二天,尉氏县公安局传来消息,通过现场走访、调取周边监控及排查烟花爆竹销售线索,初步锁定了一名未成年人燃放者 ——13 岁的晓晨。
警方讯问:两次供述中的细节矛盾
2024 年 2 月 21 日下午,尉氏县公安局对晓晨进行第一次讯问,其监护人陪同在场。面对民警的询问,晓晨起初显得十分紧张,双手不停地揉搓衣角,在监护人的安抚下才逐渐开口。
“我在尉氏县网红桥放狼嚎火箭炸到人了。” 晓晨低着头说道,他回忆自己当天下午用零花钱在街边摊贩处买了几支 “狼嚎火箭”,傍晚时分来到彩虹桥北侧的河边燃放。“我把狼嚎火箭斜着插到河边土地上,对着河北边的方向点着了,看到火箭飞到河对面人群里炸了,我害怕就跑了。” 这段供述清晰地还原了燃放姿势、烟花类型及飞行轨迹,与现场目击者描述的 “尖锐啸叫声”“火箭状烟花升空” 等细节基本吻合。
2 月 22 日上午,民警再次讯问晓晨时,其供述出现了细节变化。“我当时有个地方记错了。” 晓晨称,自己购买烟花时使用的是现金,没有留下付款记录,且燃放时并非刻意对着河北岸,“我在河边插到地上稍微向北的方向斜,想着点着后向上一炸刚好落到河里,没想到会跑到河的对岸,我不是故意向着河北边岸上燃放的。”
尽管两次供述存在细微差异,但晓晨均承认了自己燃放烟花并致他人受伤的基本事实。公安机关结合现场目击者证言、周边商铺监控片段(显示晓晨案发时段在附近出现)及烟花残骸鉴定,出具情况说明认定晓晨为本案侵权行为人。不过因晓晨案发时未满 14 周岁,警方最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一审判决:三方责任的划分依据
2024 年上半年,邢庄乡人民政府以追偿垫付赔偿款为由,将晓晨及其监护人诉至尉氏县人民法院,王先生夫妇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法院开庭审理期间,晓晨当庭推翻了公安机关的讯问供述,否认自己是致害烟花的燃放者。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晓晨当庭否认侵权事实,但结合其在公安机关的两次讯问笔录、多名目击者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晓晨系本案的侵权行为人,小军的死亡与晓晨燃放烟花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对于责任划分,法院作出了三方面认定:邢庄乡人民政府作为属地政府,在指定案涉地点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后,未安排人员现场疏导管控、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承担 50% 的赔偿责任;晓晨作为未成年人,在人员密集区域燃放升空类烟花且操作不当,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 40% 的赔偿责任;王先生夫妇明知案发地点是烟花集中燃放地,未时刻关注孩子动向,未完全尽到监护责任,自行承担 10% 的损失。
根据核算,小军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 1034888.88 元。按照责任比例,邢庄乡人民政府应赔偿 517444.44 元,晓晨及其监护人应赔偿 411955.55 元。因乡政府已垫付 60 万元,法院判决晓晨及其监护人向乡政府返还 82555.56 元,并向王先生夫妇支付赔偿 329399.99 元。
一审判决送达后,晓晨家属明确表示不服,提起上诉;王先生夫妇虽未上诉,但对自身承担 10% 责任的认定存在异议;邢庄乡人民政府也认为 50% 的责任比例过高,但未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烟花类型与责任归属的激烈交锋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2 点,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内座无虚席。晓晨的监护人、王先生夫妇的代理律师、邢庄乡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悉数到场,晓晨因年龄原因未出庭应诉。庭审一开始,双方就围绕 “烟花类型” 与 “责任归属” 两大核心争议展开激烈辩论。
晓晨的监护人当庭提交了两组新证据:一组是晓晨事发前与同学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 2 月 12 日下午 3 点的消息显示 “我买了加特林,晚上去网红桥放”;另一组是晓晨当天燃放烟花时拍摄的短视频,视频中晓晨手持圆柱形烟花,燃放时喷出密集火花,并无 “火箭升空” 的轨迹。
“之前孩子年纪小,被讯问时紧张说错了,现在有聊天记录和视频为证,他没放狼嚎火箭,怎么会炸到河对岸的人?” 晓晨的监护人情绪激动地向法官陈述,其代理律师指出,“狼嚎火箭” 属于升空类烟花,具有推进装置,能飞 10 米以上,而 “加特林烟花” 属于喷花类,燃放时固定在地面或手持,射程短,两者的危险性和使用场景完全不同,加特林烟花无法造成小军那样的严重伤情,因此晓晨与小军的死亡无关。
王先生的代理律师随即进行反驳,指出晓晨在公安机关的首次讯问中明确承认燃放 “狼嚎火箭”,且详细描述了燃放方式与火箭飞行轨迹,这些内容与现场目击者证言、小军的伤情鉴定报告能够相互印证。“聊天记录仅提及‘加特林烟花’,未明确表示当天只燃放了这一种烟花;短视频拍摄角度有限,无法完整证明晓晨在案发时段仅燃放了加特林烟花,不排除其同时燃放多种烟花的可能。” 代理律师还提交了一名烟花爆竹商贩的证言,该商贩证实 2024 年春节期间曾向晓晨出售过烟花爆竹,但具体种类已记不清,且其店铺当时同时售卖加特林烟花与狼嚎火箭,后者因价格更低更受未成年人青睐。
更让庭审陷入僵局的是双方对责任归属的态度转变。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案涉地点是政府指定的集中燃放点,家属有理由相信此处具备安全保障条件,且事发时小军在家长视线范围内,王先生夫妇已尽到监护义务,不应承担 10% 的责任。晓晨家属则直接否认一审判决的 40% 责任,认为 “烟花类型不符,侵权行为不成立,无需赔偿”。邢庄乡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虽坚持一审观点,但也提出 “已履行基本管理职责,50% 责任比例过高” 的主张,却未提交新证据。
质证与辩论环节持续了近 4 个小时,直到当晚 6 点多,审判长才宣布庭审结束,明确表示案件将择期宣判。走出法院时,夜色已深,晓晨的监护人向等候的记者表示 “相信法院会还孩子清白”,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则拒绝了采访,快步登上了汽车。
截至发稿,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公布该案的终审判决时间。小军家中还摆放着他没来得及拆的春节礼物,晓晨的父母仍在为证明孩子 “清白” 四处奔波,邢庄乡人民政府也未就 “集中燃放点管理” 问题作出新的回应。彩虹桥北侧的河滩上,春节留下的烟花残骸早已被清理干净,但这场悲剧留下的伤痛与争议,仍在等待一个最终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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