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的底线是劳动法,有些企业的上限是日内瓦公约,有些企业则是根本没有底线。

其实胖胖不舒服的一点,不是有些企业敢把违法写进合同,而是有些职场语境中的一句话:

你不干,有的是人干。

好像只要还有人肯低头,这些条件就天经地义;

好像只要“市场有人愿意接受”,违法就变成了合理。

可问题是,法律存在的意义,从来不是看谁肯忍,而是用来守住底线。

劳动法不是“你情我愿”的备选项,更不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的讨价还价。拿违法当条件本身,就是赤裸裸的剥削。愿意忍,不代表合理;被迫接受,不代表公平。

最近,上游新闻就有一则报道:

6月24日,深圳一名网友赵女士(化名)反映,自己到一家甜品店应聘服务员,发现#合同上竟要求员工一天工作16小时,月休仅2天。

6月24日,该店负责人承认合同里的确有这些规定,甚至还振振有词地表示:“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当地劳动部门表示,可以投诉处理。

赵女士透露,这家甜品店位于深圳龙华区东龙新村,合同上明确规定:“自行走人3天内没有试工工资……所有岗位每月休息2天。如不安排休息算加班。

班次:中午11:00-凌晨3:00(包吃住);

班次:中午13:00-凌晨3:00(不包吃包住)。”

期间严禁玩手机、睡觉,每次睡觉扣50元钱。

一天工作下来就只剩下八小时吃饭、洗澡、睡觉,还要小心别睡过头被扣钱。

工资倒是写得挺好看:普通员工6500元,优秀员工7000元,店长7500元。

但按时薪算下来,普通员工才13元左右,远低于深圳市2025年2月24日最新公布的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23.7元/小时。

赵女士最后没有入职,坦言:“开出的工资在餐饮行业算高,但工作时长也高,折算下来就很低,这么规定谁干啊?”

而当记者以求职者身份联系甜品店负责人,对方回应:“这你自己考虑吧。你情我愿的事,又不是勉强你来我这里上班。你可以去找那种按劳动法一天上8小时、月休8天的工作。”

看到这段话,胖胖忍不住摇头,法律在他们口中已经变成了“理想状态”,像是一种可望不可即的奢侈福利,而现实就是:

你要是想活着,就得接受这种盘剥。

“你情我愿”这种话,在这种场合下最让人恶心。

因为说出这句话的人,心里很清楚,这根本不是平等博弈下的自愿,而是资源差距悬殊下的被迫。

餐饮行业大量用工,流动性极强,门槛低、招人成本低,正是依靠着这种庞大的、被迫低头的劳动群体,某些企业才能把违法规定堂而皇之写进合同。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我们必须厘清一点,劳动合同法本质上是用来限制用人单位权力的,它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弱势一方的基本权利。

它不是一个市场自由博弈的筹码,而是防止雇主利用供需不平衡,压榨劳动者底线的防火墙。

可是有些企业为什么敢明目张胆违法?

说白了,就是因为违法的成本太低。

即便劳动监察部门说可以投诉、可以仲裁,可这些手段对于普通打工者来说,并不容易。

按理说,投诉要提供充足证据,你要留存合同、录音录像,很多打工者根本不懂这些流程;

而仲裁周期长、流程复杂,一般人耗不起这个时间和精力;

最后,仲裁结果也未必能百分百执行,尤其是对方耍赖跑路的情况并不少见。

所以,很多人连投诉的勇气都没有。

因为他们面对的,不仅仅是用人单位,还有生活的压力。

房租要交,孩子要养,老人要看病。

你要他怎么斗?他根本没有退路。

当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守法成本却很高时,一些企业自然就会滋生出试探法律边界、甚至无视法律的冲动。

在这个事中,甜品店的负责人反复强调“你情我愿”,其实就是赤裸裸的市场强权逻辑:

反正市场上总有人比你更穷、更愿意忍、更缺钱。你不干,自有别人来干。

这种逻辑背后,其实潜藏着一种社会毒瘤:

把“生存压力”当成企业剥削的资源。

说难听点,法律是给谁定的?

从理论上说,法律当然是为所有人制定的。

法律是社会规则的总和,规范所有人的行为,保护每个人的权利,维护秩序。无论你强还是弱,理论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从现实功能上说,很多法律的存在,其实是 专门用来限制强势一方滥用资源、保护弱势一方免受伤害的。

尤其像劳动法、消费者保护法、环境法、反垄断法等等,本质上就是为了解决不平等的问题。

比如劳动法:

雇主和员工天然是不对等的。雇主控制资源、资本、岗位,员工只能出售劳动力。

如果没有法律,雇主可以随意制定条件,员工几乎没有议价能力。

所以,劳动法的很多规定(比如工作时间、最低工资、安全保护、解雇条件等)实际上就是强行划出一个红线,限制强势一方,保护弱势一方的生存权利。

因为强势群体天然有能力去讨价还价,弱势群体才需要制度托底。

劳动法的核心精神,就是在雇佣双方权力极度不对等的前提下,强行规定一些红线,告诉资本:

再怎么缺人、再怎么供需不平衡,你也不能这么干。

而在现实里,劳动法的这种保护性往往被一句“你不干有的是人干”轻易瓦解掉。

表面看起来劳动法没有被废除,但在实际操作中,被“市场选择”偷梁换柱掉了。

当然,很多被剥削的人自己也逐渐接受了这种逻辑。

“大家都这样”,“起码比别家高”,“有吃有住”,“不做这个也没更好的工作”。

长期困在低收入陷阱中的劳动者,逐渐把法律底线当成“理想国”,把违法条件当成“现实主义”。

而当违法成为行业潜规则,整个市场竞争逻辑就彻底扭曲了。谁更敢违法,谁反而成本更低。合法守规的企业反而被逼成了竞争劣势。

这也是为什么在某些行业,“拼狠、拼黑、拼压榨内卷”能成为成本优势。

你看,这家甜品店提供的所谓6500元工资,看起来还比市面上某些同类岗位的4500元、5000元高出不少,实际上是用超高工时换取的“虚假高薪”。

很多企业招人时都跟你说得好听:“我们这工资高、福利好、食宿全包。”但真正进去干两个月才知道:扣这扣那,休息日比上学还少,扣钱罚款也密集,最后算下来,实际时薪低得可怜。

而监管部门呢?你仔细看新闻里劳动部门的回应:“可以带上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和老板电话过来投诉。”

很明显,还是需要有人去举报,才被动介入。

而大量违法行为正是利用了监管的“被动性”生存下来的。

这种监管逻辑,本身就是对法律意义的消解。

法律本来就不该靠受害人主动举报才能执行,而应该是主动查处、定期抽查、威慑性执法。

否则,那些敢违法的企业就形成了这样的心态:

“只要没人举报,就当合法。”

到最后,劳动法成了“只写在纸上”的摆设,成了“愿打愿挨”的装饰,成了企业口中那句“你可以去找按劳动法来的岗位”的讽刺调侃。

可实际上,劳动法不是高高在上的道德约束,而是最低最低的生存底线。

就像你不能说“你不愿挨饿,可以去找能吃饱的工作”,因为你压根没资格去剥夺别人正常吃饭的权利。

那在这个新闻中,胖胖会觉得底层劳动者的议价权越来越弱,而违法企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大,有些部门的执法积极性越来越低。

而这三点合起来,就是剥削型用工模式长期存在的土壤。

当这种逻辑长期存在下去,还会制造出一个畸形的社会认知:认为劳动法本身是拖累企业发展的障碍,是“画地为牢”,是“脱离实际”。

有些自媒体和企业界人士就常常发表这种“苦口婆心”的观点:“劳动法这么严,企业活不下去,劳动者反而没工作。”

这种论调,恰好是剥削逻辑最狡猾的包装。

因为他们永远不会说:劳动法之所以显得“严苛”,正是因为有太多企业本来就习惯了无底线的用工方式。

一旦让所有企业都遵守法律,竞争反而回归公平轨道,那些守规矩的企业反而能有空间。

换句话说,不是劳动法太高,而是很多企业的底线太低。

赵女士选择不入职,曝光合同,发出提醒,这是少数劳动者在现实压力下,仍然愿意维护底线的一次努力。

她的曝光让更多求职者看到了问题,提醒了社会关注,也给有关部门提供了监管线索。

但归根结底,不该让每个劳动者去做“曝光”。

守法,本就该是企业的义务;执法,本就该是监管部门的职责。

这家甜品店的行为,只是冰山一角。

这背后,还有多少打着“食宿全包、工资高、工作轻松”幌子的用工陷阱?

背后又有多少打工者,把辛苦与委屈硬生生吞下去,根本不敢说一个“不”字?

而当剥削行为长期存在,当法律成为摆设,当“你不干有的是人干”变成公共语境时,这个社会的劳动尊严感也正在被慢慢蚕食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