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执行)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西法院执行干警
全力以赴
执行一直在路上
我们从未停歇……
01
寻乌县人民法院:一公司“老总”被以“拒执罪”刑事自诉当庭付款
近日
寻乌县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自诉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以被告人李某为法人代表的乙公司因商业经营从甲公司购入货物,并欠下甲公司货款十余万元。甲公司经多次催债无果,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须向甲公司归还全部所欠货款,因乙公司拒绝履行,本案进入了执行阶段。
因被执行人乙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仗着身处外地且长期经商更换居住地,无视法院传唤,对法院采取的其他强制执行措施毫无畏惧。
2023年初,李某再次返回寻乌做生意,其行踪迅速被法院执行干警获悉,执行局干警果断出手,将李某拘传到庭。
到庭后的李某起初面对法院执行干警的质询表现的一脸无辜,他辩称货款是乙公司拖欠的,自己虽然是其法定代表人但现在乙公司已经名存实亡,公司债务不应该由自己个人负担。
尔后法院对其出具了搜查令,对其移动支付账户进行搜查,发现李某这几年的移动支付收入都在几十万元以上,且有很多笔账都明确备注了乙公司的经营收入。见事情无法隐瞒,李某只得承认这几年自己利用乙公司在外承揽工程,但工程收入自己并未入账,而是一律转进了自己的微信钱包个人账户。
法院认为,李某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且到庭后李某仍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拘留期间,申请人甲公司表示要求追究其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因李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更破坏了当地的法治营商环境,造成了商事信任危机,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法院便支持并受理了甲公司的刑事自诉状。经刑事立案后,本案转交刑事庭开庭审理。
开庭当天,李某在庭上懊悔不已,对于自己犯下的错误表示承认、认真检讨,并且向甲公司归还了全部欠款,甲公司当庭对其撤回刑事自诉申请,法院裁定同意甲公司的撤诉申请。
02
玉山法院:侥幸心理规避执行,结果......
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却意外揪出了另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怀着侥幸心理 本想瞒天过海
却在“审执联动”的“照射下”
无处遁形
★ 案件情况 ★
张某在某产业园负责家具生产及销售,并和颜某一直有生意上的往来。某日双方对货款进行结算时,发现张某尚欠颜某货款15万余元。经玉山法院调解后,颜某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货款的请求,但张某未能按照调解协议规定,依法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依法对张某采取上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但因张某一直规避执行,无法查找到其本人下落,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今年2月,张某又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起诉至法院并将在双明法庭开庭,张某抱着侥幸的心理准备去参加庭审,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法官在通过法院系统查询其信息时,发现了张某是在办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当即与执行承办人取得联系,并就开庭当日的执行拘传工作进行了统一谋划。
当天,参加完庭审的张某刚走出法庭,被早早在庭外等候的两位执行干警拦住,并现场依法对张某进行拘传。本以为能躲过执行的张某,面对突然出现在法庭的执行干警,只能主动承认了自己错误行为,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部分货款,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执行和解。
03
永修法院:顺藤摸瓜,竟找到“漏网之房”
一个身负巨债的被执行人
名下房产均被多家法院查封
一个突如其来的财产线索
一次充满巧合的寻房之旅
竟让执行干警找到“漏网之房”!
全部房产被查封,山穷水尽疑无路
申请人熊某与 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执行一案于2022年9月立案,标的款近二百万元。因被执行人张某在该院及其他法院有多起案件,涉案金额达几千万元,张某名下银行卡、房产、车辆已被多家法院查封。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工作一度十分被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只能是轮候查封,未找到可供立即执行的财产。
模糊线索现转机,错误信息引迷途
就在执行陷入山穷水尽之际,申请人提供了一个财产线索,称张某在九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位于九江某小区内。执行干警查到该房地产公司早已注销,似乎很难从该房地产公司处打开突破口。但抱着试试看的念头,执行干警决定前往九江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果然,该房地产公司早就人去楼空,此线索已断。执行干警也未在地图上找到与申情人提供的小区名称一样的小区。
热心群众一语中,快递小哥来带路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给申请人一个交代,执行干警不断沿街找人询问,其中有一名热心群众的话引起了干警注意,该群众称此小区的名字估计是少了一个字。根据热心群众的指点和地图导航,执行干警总算找到了该小区。但该小区一栋楼有AB两户,只能一户一户上门查找。
就在乘电梯上楼之际,巧遇一名快递员上楼送快递,收件人正是被执行人张某妻子的名字。
不速之客亲登门,“漏网之房”终现身
“咚咚咚 ”,伴随着一阵敲门声,房门被打开,开门的正是被执行人张某。在张某接收包裹时,执行干警迅速挺身抵住房门,自报身份:“我们是法院的,找你有点事,你先把快递签收了我们再谈吧”。
此时毫无心理准备的张某先是一脸茫然,晃过神后一丝错愕与慌乱闪过他的脸庞,随即恢复了平静。
进屋后,执行干警询问此房屋的主人,张某见瞒不过,只好承认该房屋是他买的,一直未办理房产登记,所以在房产局也查不到这套房产,于是该房产就顺利地成为了逃过诸多法院耳目的“漏网之鱼”。
第二天一大早,执行干警再次前往九江,成功将该套房产查封。近日,永修法院已对此案件恢复执行,将对“漏网之房”启动拍卖程序。
04
贵溪市法院:签单时“豪气”,还款时“歇气”,执行法官:你必须“买单”!
面对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教育劝导,被执行人刘某的表情从不甘慢慢转为理解。经过法律宣教和思想沟通,该起标的额达16万余元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于日前成功执结。
用餐欠费引诉讼
被执行人刘某原系某实业公司业务经理。2020年8月,刘某与经营饭店的申请执行人聂某订立了《餐饮服务合同》, 每次消费后由刘某签单,最后由公司统一结算。2020年9月至2022年8月期间,刘某因个人用餐及宴请接待总计消费达16万余元。2022年9月,聂某持《餐饮服务合同》和刘某的签单记录要求实业公司结账时遭拒。该公司法人代表表示,公司并未委托刘某办理餐饮服务,用餐签单系刘某个人行为,公司并不知情也不会为此担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聂某随即起诉刘某,法院审理后于2022年12月依法判决刘某向聂某支付所欠餐费16.58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始终未履行支付义务,聂某申请强制执行。
讲清法理促履行
贵溪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后,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并扣划3万余元,同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实施限高。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对刘某进行拘传或传唤,要求刘某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在沟通中,刘某对用餐欠费一事无异议,但其再三表示餐费系为公司接待而产生,坚持认为不应由其个人承担。针对刘某提出的意见,执行法官结合相关真实案例,向其深入解析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决依据。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刘某,如涉案餐费确系公司行为由其个人垫资,其可在履行后通过法律途径向实业公司主张追偿,但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经执行法官连续数次悉心劝诫和以案讲法,被执行人刘某最终同意履行生效义务并付清剩余执行款。
执行法官提醒
生效法律文书代表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尊重和执行。作为被执行人,对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及时履行;如对自身所担责任存在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另行主张个人权利,表达个人诉求。任何理由和借口都不能成为拒绝履行生效义务的“挡箭牌”,敬畏法律、主动履行,是被执行人的唯一选择。
来源:大江网综合
编辑:刘涛
复审:张一骁
审签:薛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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