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妻子趁丈夫不在家邀多名男子到自己家中“打扑克”,最终引发了一起血案,引人深思。
王某和妻子李某结婚数年,日子过的风风火火,还育有一个孩子。原本王某以为可以和妻子李某平平淡淡的度过一生,可不曾想妻子竟然多次出轨。王某发现妻子的出轨行为后,与之发生了争吵,但为了家庭他选择了原谅,李某也保证以后再不和其他男人乱来。
2019年2月19日,那天是正月十五。王某无意发现妻子放置一旁的手机有人发来信息。一个叫“xx红尘”的人发信息说“你老头从家里吗”,王某看后,气不打一处来,这是把情夫约到家里啊,于是便回复到“刚走”,对方说“我找你去,几个伙计也想去”。王某一看蒙了,自己的妻子不但有情夫,还和情夫玩的很开啊。王某耐着性子就回复”可以“。不明所以的对方发了自己的私处照片。王某心想这次趁他们都来,把事情说清楚。于是就回复:来的时候打电话,到时候给你们开门。随后将信息删除。当天下午,王某的母亲让王某去买两挂鞭炮,王某就顺便买了一把水果刀,一把铁锤。晚上20点,王某让妻儿休息,然后手里拿着擀面杖,又把铁锤了别在腰间,拿着妻子的手机等待对方的到来。
21点40分,“xx红尘”发信息说到了,王某回复道:你进来吧,门在开着,顺便关上门。随后王某藏在大门东侧的小屋内。不一会,从大门外进来两个男性林某和孙某,林某直接进了屋,孙某在后面关门,王某问道:哥们,你来了想干什么?孙某一惊,转身想离开,王某拿出铁锤砸了孙某左腿小腿一下,孙某快速的逃离现场。而先进屋的林某则没那么好运,王某走进堂屋发现林某已经进了卧室,就问道:哥们,你还没走啊。林某有些恼羞成怒,俩人发生了肢体冲突,期间林某对王某进行猛烈的撞击,致使林某手中的擀面杖和铁锤掉在了地上,俩人互相抱着对方在地上扭打起来。王某突然想起下午还买了一把水果刀,于是用手摸到水果刀朝林某刺去,连续刺了两刀,林某才捂着上身逃离现场。当晚王某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投案自首,随后群众才发现林某已经倒地身亡。
经鉴定,被害人林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左大腿致股动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警方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林某立案侦查。
法庭上,王某辩解称:其不是故意伤害被害人,而是在被迫的情况下伤害的被害人,其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理由和,他的辩护人提出“王某对林某、孙某不具有明确的攻击意识。所以王某对林某所实施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且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在明知林某、孙某要到其家的情况下,事先准备了擀面杖和铁锤等工具,在林某、孙某要进入其家后,先持擀面杖和铁锤与孙某发生打斗,在孙某逃跑后继而又拿着擀面杖和铁锤与进入卧室的林某发生打斗,在二人打斗过程中,王某又持刀捅刺了林某并致其死亡。根据公安机关对林某尸体的鉴定结论,证实林某左额部创口呈半弧形,头皮内出血及帽状腱膜下出血呈类圆形,相对应颅骨外板有片状压痕,分析符合有圆形平面的质硬易挥动的钝性物体作用可以形成。
根据王某供述及其妻子李某证言,林某在与王某打斗时手中并无工具,结合本案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亦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那么本案中的王某有哪些从轻情节?
从案发的起因上来看,本案系孙某约着林某一起去王某家里与王某的妻子李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二人去王某家的目的不正当。从案发的过程来看,在王某与林某打斗过程中,林某没有选择逃跑而是进入王某家的卧室里并与进入卧室的被告人王某发生互殴行为,导致被王某捅刺身亡。林某本人存在明显过错。
王某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并取得谅解,又系初犯、偶犯,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减轻处罚。
法院以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李某的情夫孙某曾多次召集他人一共与李某进行淫乱活动,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鉴于被告人孙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孙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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