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学习过反证法,当一个问题从正面证明非常困难时,我们通常采用反证法的思想来证明结论。
反证法的证明逻辑如下:
①假设结论不成立;
②由假设出发,推导出与已知条件或公认结论相矛盾;
③说明假设错误;
④证明题干结论成立。
我们首先来看一个反证法的经典例题,证明√2是无理数。为了证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在实数范围内,除了有理数就是无理数。也就是说,有理数集Q和无理数集的交集是空集∅,并集是实数集R。
有理数是指有限小数或无限循环小数,这里将整数视为有限小数。所有的有理数都可以写成既约整分数的形式,这里将整数视为分母为1的分数。所谓既约整分数就是指分子分母都是整数并且约到最简的分数。
若a∈Q,则a=m/n,这里m、n∈Z,且(m,n)=1,n≠0。这里符号(m,n),代表正整数m和n的最大公约数,若(m,n)=1,则称m和n互质。
无理数是指无限不循环小数,任何无理数都不能写成两个整数相除的分数形式。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证明√2是无理数呢?如果从正面思考这个问题,就需要证明√2是无限不循环小数。很显然,无论你把√2精确计算到多少位,都不能说明其小数部分是无限的,更不能说明是不循环的。也就是说,根本就无法做到从正面来说明√2是无理数。所以我们必须转换思维,在实数范围内,除了无理数就是有理数,如果我们能够说明√2不是有理数,那就一定能够说明√2是无理数。这就是反证法的思想。
求证:√2是无理数
证明:假设√2是有理数
显然√2>0,则√2=m/n
m、n∈N*,且(m,n)=1
m=(√2)n,m^2=[(√2)n]^2=2(n^2)
m^2为偶数,则m为偶数
设m=2p
2(n^2)=m^2=(2p)^2=4(p^2)
n^2=2(p^2)
n^2为偶数,则n为偶数
m和n均为偶数,与(m,n)=1矛盾
说明“假设√2是有理数”错误
所以√2是无理数,证毕!
从逻辑上来看,反证法是非常严密的。然而,有些数学家却认为反证法有悖于正向思维,是一种错误的理论。最著名的就是20世纪初,荷兰数学家布劳威尔。布劳威尔是关于数学基础的直觉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主张所有的数学对象都依赖于人的直觉。换句话说,一个数学理论叙述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数学问题,必须能在人的大脑中想象或构造出来。如果某个数学对象你无法想象,那这个理论就是非法的。布劳威尔认为,反证法就是非法的。
反证法的成立依赖于逻辑学中的排中律,所谓排中律就是指一个命题和他的否命题之间,必然有一个是真的,而另一个是假的,排中律就是排除了既不真也不假的中间状态。但布劳威尔认为,排中律本身就是不成立的。
例如定义数字D,如果组合12345在π的小数部分中出现有限次,则D=0;如果组合12345在π的小数部分中出现无限次,则D=1。因为π无限不循环,所以你永远无法得知组合12345在π的小数部分中是出现有限次还是无限次,所以这样的D是不存在的。这就好似薛定谔的猫一样,你既不能说D=0,也不能说D=1。进而说明排中律是不成立的,所以反证法也是不成立的。
显然,布劳威尔举的这个例子是一个特例,并不具备代表性。只要我们采用反证法的命题满足排中律,就可以肯定反证法的逻辑推理。实际上,布劳威尔的代表作——布劳威尔不动点定理:紧致凸集上自身到自身的连续映射,必存在不动点。这个定理的证明正是利用反证法来证明的,这是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个反证法的经典例子。
求证:存在无理数的无理数次方是有理数。
证明:考虑(√2)^(√2)是一个无理数的无理数次方
①假设(√2)^(√2)是有理数
则问题得证;
②假设(√2)^(√2)是无理数
则[(√2)^(√2)]^(√2)是一个无理数的无理数次方
[(√2)^(√2)]^(√2)
=(√2)^[(√2)×(√2)]
=(√2)^2=2,是一个有理数
问题也得证。
所以必存在无理数的无理数次方是有理数,证毕!
在以上证明中,尽管我们并不知道(√2)^(√2)到底是有理数还是无理数,但是无论(√2)^(√2)是有理数还是无理数,都可以得出必存在无理数的无理数次方是有理数的结论,这种证明思路真是太巧妙了。那么你觉得这种证明思路是歪理邪说吗?
我们再来看一个证明无穷多的例子。
求证:质数有无穷多个。
证明:假设质数个数是有限的,则必存在最大质数p
令q=2×3×5×…×p+1
显然q>p,则q不是质数
q÷2=……1
q÷3=……1
q÷5=……1
q÷p=……1
q不能被任何质数整除,则q是质数,与q不是质数矛盾
说明“假设质数个数是有限的”错误
所以质数有无穷多个,证毕!
你就说这个证明思路丝滑不丝滑吧。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困扰人们2000多年才得以解决的问题,圆周率π到底是不是无理数?
引理:如果x是非0有理数,那么tan(x)必然是无理数。
求证:π是无理数
证明:假设π是有理数,显然π/4也是有理数,且π/4≠0
根据引理:如果x是非0有理数,那么tan(x)必然是无理数
所以tan(π/4)是无理数
tan(π/4)=tan(45°)=1是有理数
与tan(π/4)是无理数矛盾
说明“假设π是有理数”错误
所以π是无理数,证毕!
一个困扰人们2000多年的问题,就这么被反证法轻易征服了。整个证明过程简洁清晰、逻辑缜密,堪称反证法应用的经典例证,真是让人赏心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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