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的主要情节是:

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为了帮助好友巴萨尼奥向美丽的鲍西娅小姐求婚,向犹太人高利贷者夏洛克借了3000金币。

夏洛克想趁机报复安东尼奥(因为安东尼奥曾反对夏洛克的高利贷做法),便与安东尼奥签订了一份非常苛刻而残忍的合同,规定如果安东尼奥到期不能归还借款,夏洛克有权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下一磅肉。

结果安东尼奥因故无法按期还款。

夏洛克便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允许他从“违约者”身上割下一磅肉。

美丽的鲍西娅小姐为了拯救好心的安东尼奥,便打扮成律师出庭为安东尼奥辩护。鲍西娅小姐在法庭辩论中对着夏洛克说:“你的合同不是写着可以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下一磅肉吗?那你现在就有权这么做了!”

当夏洛克听到这里正要高兴时,鲍西娅小姐紧接着补充说:“你可要听好了,你的合同只规定割一磅肉,那你就不能割多一点或者少一点,否则都构成违约;你的合同只写割肉,没有说可以带血,那你割肉时就不得带血,否则又是你违约。”

夏洛克听到这里,就一屁股坐在地上了,显然是他败诉了。

这个故事给我们的启示有:

一是,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民事合同履行中,破解难题的方法,依然只能在合同条款中寻找对策,找漏洞,这亦是目前保险合同官司的主要思路。

二是,对于格式条款中约定不明或有歧义条款的解释,以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为原则。

三是,割肉不流血,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便写上血肉,但没有约定怎么履行、在何部位、一次还是多次累积、不得伤人性命,骨、筋、毛发是否也属于血肉的范畴……从而也可能会导致合同不能被履行。无法履行,自然是无效的。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且种非法目的应该属于或达到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的,会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受法律的保护。如:

①《民法典》第506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②《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五是,案审法官亦抱有良善之心,否则也可能会是又一起葫芦僧判的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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