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通过微博举报,称在代孕机构的操作下,四川一名17岁女孩成为代孕妈妈,并于今年2月2日在广东省中山市一医院诞下两名男婴。记者联系了上官正义,并根据相关线索一一查证,该事件基本属实。记者致电该事件中两孩子的父亲江西吉安5旬男子龙某,对方表示孩子已领回,且在当地上了户口。

图为龙某签订的代孕合同及相关条款

图为龙某签订的代孕合同及相关条款

图为龙某签订的代孕合同及相关条款

涉事医疗机构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所在地小榄镇政府表示,确有此事,已进一步调查。目前,中山市卫健局及广州卫健委也已介入调查。“我一直关注代孕方面的违法行为,发现这条线索后,我就一直跟踪,直到近日得知确切消息,我才将消息公布出来,希望相关违法嫌疑人及单位受到惩处。”上官正义告诉记者。

图为龙某签订的代孕合同及相关条款

图为龙某签订的代孕合同及相关条款

打拐志愿者网上举报,未成年女孩诞下两名男婴

上官正义提供了两份出生医学证明,这是一对出生月余的双胞胎。根据该出生证,两孩子均出生于2025年2月2日下午5时许,前后相距一分钟。

该出生医学证明上标明,母亲姓名为哈某,年龄17周岁,四川省金阳县对坪镇人。其身份证显示,2007年5月出生。按10月怀胎起算,哈某的怀孕时间应该为2024年4月,彼时其仅16周岁。而出生医学证明上显示的父亲龙某,出生于1974年,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象形乡人,孩子出生时年龄为51岁。该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着一枚“专用章”,落款为“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

图为17岁女孩生下双胞胎的医学出生证明

图为代孕机构对求孕者的聊天截图

图为代孕机构对求孕者的聊天截图

“这是我从广州一代孕机构处获得的资料,自去年起我意外获知此事后,便一直关注。”上官正义告诉记者,这家位于广州市的代孕机构一直在私下做广告推广,还会提供给寻求代孕目标群体一些“成功案例”。

上官正义告诉记者,龙某是单身,虽然他表示对代孕女子尚未成年并不知情,但他可能让年仅17岁的哈某假装其妻,办理了出生证明及落户,“不知情”这个说法明显难以自圆其说。此外,是谁让16岁女孩成为了代孕妈妈?她最终又获取了多少佣金?诸如代孕机构、代孕客户,甚至接生医院,到底该如何定责?这些都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追责。

离异5旬男子付73万寻求代孕,领回孩子又付了20余万元

记者拨通了龙某的电话,在表明身份后,龙某对自己的相关信息被泄露很是气愤,迅速挂断了电话。当记者再次拨打时,显示其手机已关机。

图为代孕机构的推广广告

记者获得的一份可靠信源显示,今年51岁的龙某在寻求代孕前已离异,他找到广州君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好孕咨询协议》,该协议约定代孕成功并认领孩子后,总共需支付73万元。其中,签约当日支付0.5万,进周期当日支付3.5万,取卵前支付7万,移植前支付5万,出胎心支付5万,胎儿从12周、16周、20周、24周各支付5万,至28周支付6万,宝宝健康交接当日支付26万。

图为代孕机构的推广广告

图为代孕机构的推广广告

然而,实际上龙某为此付出了90多万元,比之前约定的多出20余万元。据龙某介绍,他的两个孩子已经在当地上了户口。至于他是做什么的,为什么要花这么多钱求代孕?龙某并不愿透露详细情况。

记者发现,该协议中约定跟龙某对接的一名工作人员,自称是助孕中心试管医学顾问吕某。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上吕某后,对方称自己被人举报了,在未确认记者的真实意愿之前,不便透露任何情况。

不过,记者从这名吕姓顾问与其接待的另一名求代孕客户的对话中了解到,他所代表的公司可提供代孕,龙某便是其中的一名客户。至于龙某原本约定73万元的价格为何涨至90余万,吕某称因为属于早产,婴儿有住“保温箱”的额外支出,故价格上涨。据介绍,因这一说法尚无相关证据支撑,代孕机构所称的早产,是否存在猫腻不得而知。

相关聊天记录显示,“医学顾问”吕某称,该公司提供“代孕志愿者”(其业内称为“卵妹”),随着“卵妹”学历的不同,供卵价格也不同。其中,研究生学历的“卵妹”价格15万元,本科学历的“卵妹”为10万元。吕某称,如对“卵妹”的学历有怀疑,求代孕者可至学信网查询,不存在造假一说。

提供代孕机构存在违规经营,当地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龙某所签协议中的盖章公司名为广州君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紫牛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查询,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这家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及健康科学项目研究、开发,健康管理咨询服务等,未涉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其行为涉嫌违规。

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该公司曾被增城区税务局荔城税务所列为“税收异常非正常户。”同时,该公司还显示经营异常,2024年7月曾被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为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该公司在企业工商信息登记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与此同时,记者获知一份名为《爱婴宝生殖医学研究》的推广资料,其中就明确了代孕业务。该公司宣传称:“爱婴宝成立于2009年,专注 LGBT 群体辅助生殖,整合全球优质的医疗资源,提供私密化专业的试管婴儿,海外试管婴儿、俄罗斯、 乌克兰、泰国、美国试管婴儿等一站式全球试管咨询和服务的平台,拥有独立实验室以及成熟供卵志愿者和怀孕妈妈系统。 整个生殖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医疗风险,全部由公司承担。”

记者查询发现,发布上述涉嫌违规推广广告的是广州爱婴宝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记者按照上面留下的电话打过去,一直显示关机。值得一提的是,记者3月25日上午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发布人显示为“医学顾问”吕某,下午再扫时,发现已改名为“医疗科技”吕某。吕某则一直没有通过记者的微信验证。

根据天眼查App,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更迭多次,此次为吕某,其经营范围与广州君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较为一致。工商信息登记的三部电话,均无人接听。据知情人介绍,这两家公司中,前者用于和客户签订合约,后者则用于对外宣传。

紫牛新闻记者致电中山市小榄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他们目前正在进行调查,但结果还没有出来。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科室人员已经在对该医院进行调查,且广州市卫健委也已介入调查。

律师:代孕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相关参与方都要承担责任

上海中联(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捷律师告诉紫牛新闻记者,2001年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022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因此,我国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代孕行为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违背了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也破坏了正常的生育秩序和社会伦理关系。

王律师表示,在该案例中,相关行为主体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如下:(1)广州某代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若报道中涉及的广州某代孕机构确实存在组织、协助代孕行为,其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代孕机构从事的代孕业务,并非其合法登记的经营范围,且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代孕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代孕活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此外,代孕机构利用未成年少女进行代孕,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2)中山市小榄镇人民医院。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若中山市小榄镇人民医院参与本案非法代孕行为,违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将对相关医师、护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依规依纪对涉事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3)代孕需求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代孕需求方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刑事责任,但本案代孕需求方寻求代孕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其与代孕机构签订的代孕协议系无效协议。

(4)未成年代孕少女。17岁未成年少女是代孕行为的受害者,其身心遭受了极大的伤害。由于其在代孕时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参与代孕的行为并非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相反,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医疗救助和生活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