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李某(女,28 岁)是株洲市一家电商公司的客服专员,性格温和,独自在市区工作多年。2024 年初,为节省房租,她通过公司同事介绍,与同在一家公司的戴某娟(女,30 岁)合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出租屋,月租 2800 元,两人约定各承担一半房租及水电费。

起初,两人相处较为融洽,偶尔会一起做饭、分享零食。但从 2024 年 2 月开始,关系逐渐出现裂痕 —— 戴某娟开始频繁带男友温某(男,32 岁)、闺蜜刘某红(女,29 岁)留宿,最多时三人在出租屋住了近一周,却从未主动提出分摊额外的水电费;戴某娟还经常将个人物品堆放在客厅、厨房,占用李某的储物空间。

2024 年 3 月 5 日,李某拿着水电费账单找到戴某娟,提出 “留宿人员需分摊部分费用,且尽量减少留宿次数”,没想到戴某娟当场翻脸,认为李某 “小气、斤斤计较”,两人爆发激烈争吵。此后,戴某娟开始对李某处处针对:故意将李某放在冰箱的食物扔掉,趁李某不在家时翻动她的私人物品,甚至在公司散布李某的谣言。李某曾试图向公司领导反映,却因缺乏证据不了了之,只能忍气吞声,计划月底搬离出租屋。但她没料到,这份退让反而让戴某娟的报复心愈发强烈。

3 月 10 日晚,戴某娟在微信上给温某、刘某红发消息:“李某太过分了,得给她点教训,让她知道谁不好惹。” 温某很快回复 “听你的”,刘某红也表示 “我明天过来帮忙”。一场针对李某的恶意计划,就此悄然酝酿。

 

2024 年 3 月 12 日下午 6 点,李某下班回到出租屋,刚打开门就被躲在门后的温某捂住口鼻。她挣扎着想要呼救,刘某红迅速上前按住她的胳膊,将她拖拽进次卧 —— 这个没有窗户、仅有 8 平方米的小房间,成了接下来近一个月的 “囚禁之地”。

戴某娟端着一个刚烧开的不锈钢水壶走进来,壶口还冒着白色热气。“你不是很厉害吗?再跟我吵啊!” 戴某娟说着,一把扯开李某的外套,将水壶倾斜,滚烫的开水顺着李某的背部流下。“啊 ——!” 李某发出撕心裂肺的惨叫,背部皮肤瞬间红肿、起泡,部分皮肤甚至开始脱落。戴某娟嫌她叫得心烦,抓起桌上的毛巾塞进她嘴里,恶狠狠地威胁:“再叫就把开水浇到你脸上!” 温某和刘某红则在一旁笑着围观,偶尔还出言嘲讽 “知道错了吗?”

从这天起,李某陷入了地狱般的虐待。三人将她反锁在次卧,每天只给两片面包、半瓶矿泉水,让她蜷缩在冰冷的地板上睡觉;为了防止她逃跑,他们还拿走了她的手机、钥匙,剪断了房间里的网线。

 

3 月 20 日,李某趁戴某娟外出买东西,试图用指甲抠开房门锁芯,却被提前回来的温某发现。温某二话不说,冲进厨房拿起刚炒完菜的铁锅 —— 锅里还剩着滚烫的食用油,温度高达 180℃。他抓住李某的左手腕,将热油缓缓浇在她的手腕和右脚踝上,热油接触皮肤的瞬间,发出 “滋滋” 的声响,冒出阵阵白烟。李某疼得浑身抽搐,眼泪、汗水混在一起往下流,却只能发出模糊的呜咽声(嘴里仍被毛巾堵着)。温某看着她痛苦的模样,竟笑着对刚进门的戴某娟说:“你看她这样,以后再也不敢乱来了。”

3 月 28 日,李某的背部伤口开始化脓、发臭,她虚弱地躺在地上,连抬手的力气都没有,只能小声哀求 “求求你们,放了我吧”。戴某娟不仅没有丝毫怜悯,反而端来一盆冷水,直接泼在李某的伤口上。冷水刺激着溃烂的皮肤,李某疼得浑身发抖,当天晚上就开始发高烧,意识逐渐模糊。即便如此,三人仍未停止施暴:温某用烟头烫李某的手臂,留下一个个黑色的疤痕;刘某红则故意踩在李某的脚踝上,让她本就被热油烫伤的伤口雪上加霜。

出租屋的邻居后来回忆,那段时间经常听到次卧传来 “奇怪的声音”,有时是压抑的哭声,有时是东西碰撞的声响,但因为 “以为是情侣吵架”,加上害怕惹麻烦,没人上前敲门询问。谁也没想到,这扇紧闭的房门后,正发生着如此残忍的罪行。

 

2024 年 4 月 10 日凌晨 2 点,戴某娟起床上厕所时,顺便去次卧查看李某的情况。她发现李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脸色苍白如纸,便伸手探了探她的鼻息 —— 没有任何气流。戴某娟瞬间慌了,赶紧叫醒温某和刘某红,三人在客厅里急得团团转。

“不能让别人知道,得把她弄走。” 戴某娟最先冷静下来,提议抛尸。温某从阳台找来一个黑色的大号麻袋,刘某红则用湿巾擦拭次卧地板上的血迹、毛发,试图掩盖痕迹。三人合力将李某的尸体装进麻袋,袋子太重,温某只能扛着麻袋的一角,戴某娟和刘某红在后面托着,一步步挪下楼,放进戴某娟的白色轿车后备箱。

凌晨 3 点,戴某娟开车带着两人前往湘江株洲段的一处偏僻码头。当时天色漆黑,江风吹得人瑟瑟发抖,周围没有任何路灯,只有远处货轮的灯光偶尔闪过。三人抬着麻袋走到江边,用力将其扔进湘江,麻袋落入水中时发出 “扑通” 一声,很快便被江水吞没。随后,他们开车返回出租屋,将李某的衣物、生活用品全部装进几个黑色塑料袋,扔进不同的垃圾桶,还将作案用的开水壶、铁锅扔进了郊区的废弃工厂。

4 月 12 日上午 8 点多,渔民周师傅像往常一样在湘江捕鱼,渔网刚撒下去就感觉 “沉甸甸的”,拉上来一看,竟是一个黑色麻袋,袋子已经被水泡胀,隐约能看到里面的人形。周师傅吓得赶紧报警,株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打开麻袋后,民警发现里面是一具女性尸体,尸体全身布满烫伤、挫伤,部分皮肤已经溃烂,惨不忍睹。

通过尸体身上的身份证(李某放在口袋里的身份证未被发现),警方很快确认了死者身份为李某。随后,民警调取了李某出租屋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 3 月 12 日之后,只有戴某娟、温某、刘某红出入出租屋,且 4 月 10 日凌晨三人曾开车前往湘江边,行为异常。4 月 15 日,警方在戴某娟的出租屋内将三人抓获,面对证据,三人最终承认了虐待李某致死并抛尸的全部事实。

 

2024 年 10 月 15 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内座无虚席,李某的母亲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坐在原告席上,全程低着头,偶尔抬起头看向被告人席时,眼里满是悲痛与愤怒。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大量证据:法医鉴定报告显示,李某全身烫伤面积达 35%,其中 Ⅱ 度烫伤占 28%、Ⅲ 度烫伤占 7%,死因系长期虐待导致的创伤性休克合并感染;出租屋的监控录像记录了三人将李某拖拽进次卧、后续频繁出入次卧的画面;警方在湘江边提取到的麻袋碎片,与戴某娟家的麻袋材质一致;温某、刘某红的手机聊天记录中,还留存着他们讨论 “如何教训李某” 的内容。

庭审中,主犯戴某娟试图翻供,辩称 “是李某先动手打人,自己只是正当防卫”,但她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这一说法;温某和刘某红则辩称 “是被戴某娟胁迫参与,自己没有主动施暴”,但公诉机关出示的监控录像和聊天记录显示,两人多次主动参与虐待,甚至比戴某娟更加残忍,法院最终认定两人的辩解不成立。

10 月 28 日,株洲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某娟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系主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温某积极参与虐待、抛尸,系从犯,但作用较大,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某红参与虐待、协助抛尸,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同时,判决三人连带赔偿李某亲属经济损失 44437 元,包括丧葬费 38000 元、交通费 2437 元、误工费 4000 元(已扣除三人已支付的部分)。

戴某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 年 5 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最终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025 年 10 月,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株洲市中院一审、湖南省高院二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核准戴某娟的死刑判决。10 月 20 日,戴某娟被依法执行死刑,执行前,她会见了自己的亲属,但始终未向李某的家人表达歉意。

同期,株洲市中院执行局启动民事赔偿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戴某娟名下有一辆价值 8 万元的白色轿车,温某名下有银行存款 1.2 万元,刘某红名下无财产。法官依法对戴某娟的轿车进行拍卖,获得拍卖款 6.5 万元,扣除拍卖费用后,加上温某的存款,共凑齐 44437 元赔偿款。10 月 27 日,执行法官将这笔钱转账至李某母亲的银行账户,并向她送达了《结案通知书》。

李某的母亲在收到赔偿款时,正坐在老家的椅子上。她颤抖着打开手机银行 APP,看到短信提示 “账户入账 44437 元”,眼泪瞬间掉落在手机屏幕上。“钱再多也换不回我的女儿,” 她对执行法官说,“但看到凶手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心里稍微好受了一点,也能给我女儿一个交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