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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信用卡,每天可以取现1万元港币,再出售给当地有港币需求的人,仅凭十几秒的操作就可以赚取可观的差价,这令张某深陷其中……
2016年,张某办理了港澳通行证。一开始,他的目的是去旅游,后来他逐渐发现在澳门使用信用卡有返利、积分可以拿,返利是直接打到银行卡上,积分可以用来坐飞机、在澳门消费等。他想到利用这个东西或许可以赚钱,就经常拿信用卡去澳门刷卡。
2017年1月,张某受吕某、丁某等人(均已判刑)的邀请,前往澳门。因为有先前的消费经验,张某很快就掌握了吕某等人的操作模式,在这个“换汇黄牛”团体中,吕某负责向四个人携带的百余张银行卡转账,张某负责在当地的ATM 机上取现港币,丁某、谢某则负责寻找买家,根据当天汇率加价出售港币。
于是,一到澳门他们就直接开始疯狂操作,吕某给银行卡里转账,丁某联系买家。每个人拿着5、6张卡,去附近ATM机上取港币,取回的港币出售后,就再次转账取现。经张某的初步估计算,每个人平均一天至少能取40至50万港币,一天至少150万。而这次取了3、4天时间,张某便拿了3至4千元的好处费。
2017年6月,张某又想起了这门生意,与吕某商量前往澳门。由于每张卡每天只能免费取现1万元港币,张某便从亲戚朋友处借来多张银行卡……至此,张某已深陷其中。
然而天理昭昭法网难逃,2019年吕某等人被新昌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判刑,张某头上的法槌便已高高悬起。2020年7月,随着张某主动投案,这个“换汇黄牛”团伙被一网打尽。2021年7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与他人共同参与取现港币折合人民币共计736万余元,非法获利4000余元,以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倒买倒卖外汇,私人兑换外汇在市场上低买高卖,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该行为极易成为不法分子洗钱和转移资金的手段。每一笔交易,都可能成为“洗钱工具”和“帮凶”,严重扰乱社会金融市场秩序。请选择银行、国家认可的换汇机构兑换,不参与非法倒买倒卖外汇,不选择“黄牛”换汇。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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