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按照南京市医保局统一工作部署,我校在编教职工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教职工参保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教职工参保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推进在宁部省属高校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实施方案》(宁医发〔2022〕58号)文件精神,我校事业编教职工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教职工必须刷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诊并结算,方能享受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和规定范围内的二次报销待遇,否则一律自费。
二、教职工如跨年住院,须结清2022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住院费用,按原公费医疗方式报销;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使用医保卡重新登记入院,享受新医保政策。
三、教职工未成年子女须自行办理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参保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在儿童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按“男单女双”原则,凭持卡就医后的收费票据,按照学校研究制定的报销比例报销。不参加儿童医保或不刷医保卡就诊的,一律自费。
特此通知。
总务处(医务所)
如何就医、购药,如何补办社保卡、办理二次报销、“门特”“门精”准入手续,还有异地就医、未成年子女报销该怎么办?请继续往下看~
南京审计大学教职工参保指南
01
基础介绍
参保范围:全校事业编教职工包含在职、退休。
参保工作主要职能部门:人事处、总务处(医务所)、财务处等。
人事处负责医保开户、参保缴纳等;
总务处(医务所)负责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校内二次报销等;
财务处负责资金安排、财务结算以及社会保障卡办理等。
社会保障卡:如社会保障卡遗失、失效的需要补办以及新进教职工 需要新办的,可到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当场取卡),学校财务处也会不定期联系工商银行集中来校办理。
02
就医
一、就医
1.参保人员患病,可以刷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 参保人员可以到定点药店刷卡购药,除办理了门诊特殊病种的门特人员在门诊特殊病种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针对性治疗药物可以进行二次报销外,其他一律不能进行二次报销。
二、如何办理“门特”“门精”准入手续
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等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在全市有“门特”登记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准入手续,亦可在“我的南京”APP按要求提供材料线上办理。
患有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双向情感障碍等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在南京脑科医院、中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精”准入手续。亦可在“我的南京”APP 按要求提供材料线上办理。
三、如何办理异地就医
长期驻外、临时赴外人员患病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中“异地就医备案”为本人或家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03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二次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办理了门诊特殊病种的门特人员在门诊特殊病种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针对性治疗药物费用(凭“特药外配专用方笺”),在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享受学校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以下简称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比例:在职教职工为 95%,退休教职工为 97.5%。
计算方法:二次报销费用=个人自付费用×报销比例
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总费用减去个人自费费用和统筹基金支付后的费用。
二、 报销方式(学校统一办理,无需个人办理)
二次报销由学校从南京市医保中心调取医疗费用数据并计算具体报销金额,核算后转入参保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三、报销频次
二次报销原则上一年一次,时间在次年年初。辞职、调离和去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04
账户资金
一、一次性启动资金标准(增记金)
二、医保中心划入个人账户的费用
1.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本人当月实发养老金的5.4%划入。(此为2023标准,2024年及以后以医保局最新政策为准)
2.在职教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划入,等于本人医疗保险每月代扣金额。
05
其他
一、2022-2023 年跨年度住院处理
2022年12月底跨年度住院治疗的患者,请务必联系所在医院,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2023年1月1日使用医保卡办理入院手续。
二、未成年子女报销
教职工未成年子女须自行办理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参保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在儿童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按“男单女双”原则,凭持卡就医后的收费票据按照学校研究制定报销比例报销。不参加儿童医保或不刷医保卡就诊的,一律自费。
以下四点要牢记:
就医购药要持卡!门特门精要办理!
跨年度要转住院!异地就医要备案!
素材来源 | 总务处(医务所)
图 | 网络 南审图库
责任编辑 | 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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