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出差人员所获票据,个人保存备查,不作报销依据;出差人员按照标准缴纳伙食费,坐车买“车票”,与许多人息息相关。

【强哥说会计】讯:《关于规范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已经于2019年7月3日下发,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相关条款明确了中央单位出差人员餐费和车费的规范收交,交款人的票据处理,收款的单位的会计处理等事项。该通知由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本文所称出差人员特指中央单位出差人员。

该通知都有哪些看点需要出差人员注意?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人员是否需要索取票据?票据如何使用?

对于出差人员来说,外面“奔跑”的日子有点辛苦,许多单位也在这方面制定了相关制度,再餐饮和交通方面都有一定标准的补助。

如果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对应有接待单位,并且提供了用餐和乘车,通知规定的很明确:

出差人员需要缴纳一定标准的餐费和乘车费用,并且要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交款依据。

但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出差人员索取的票据或发票不能作为报销依据,只能是个人保存备查。

在接待单位用餐需要缴纳伙食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出差人员出差有伙食补助,不能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餐饮。除却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照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缴纳伙食费。

如果接待单位有内部食堂,在该内部食堂就餐,该如何缴纳餐费呢?

由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照标准缴纳;

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的20%缴纳,午餐午餐按照日伙食补助标准的40%缴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不难理解,全天的用餐需要100%缴纳出差人员伙食补助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接待单位用餐,你全天的伙食补助都要上交给接待单位哦!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人员该如何做才是正确的?

出差人员出差有市内交通费补助,如果出差人员乘坐接待单位提供的车辆,出差人员要按照标准缴纳交通费,但是最高不超过当日交通费补助限额;没有收费标准,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缴纳。

也就是说,如果你全天乘坐接待单位车辆,你全天的日交通补助都要上交给接待单位哦!

接待单位在接待外单位中央出差人员收取的费用是否需要开票?会计该如何处理?

接待单位要按照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的餐费和交通费用,不能给出差人员免费提供的。

收取费用后,要主动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提供票据或税务发票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接待单位对于收取的费用,一定要做好费用台账,进行规范化管理,统一纳入会计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或作为收入管理。

重点了,会计处理有两种方式:

一是作为代收款项;二是作为收入管理。单位内部制定的会计处理规定只能二选一,不能违反该通知精神,收取的费用不能超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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