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可以让你们公司的财务学习一下两项规定:
规定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以下简称28号公告)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说明:增值税起征点目前是500元。
因此,支付给学生的报酬不超过500元的,可以不需要发票。
规定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15号公告规定,对于临时工、实习生等支付的报酬,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学生,可以是临时工,也可以是实习生,他们的报酬一样可以属于税法上的“工资薪金支出”。
那家企业发工资找员工要发票了?你也可以问问你们单位的财务人员,他们领工资给单位开具过发票吗?
因为,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所以,企业发工资,都是以工资表、付款凭证等做为税前扣除凭证的。
一个单位的会计人员不学习,或者听某音上一些所谓的大师胡说八道,税法明明就有规定的,明明就可以依法不需要发票的,故意为难业务经办人不说,还可能给企业制造一些隐藏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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