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作出了限制高消费的修正规定,15年的限高规定是现行有效的最新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限高,第三条规定被采取限高的自然人不得有乘坐飞机、G字头开头的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那么当下时代乘坐高铁、飞机出行到底算不算高消费行为,当下的限高政策该不该取消或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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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飞机出行相较于火车、动车二等座出行算高消费
高低贵贱必须有个参照对比,脱离了参照去说什么是高什么是低没有意义,就好比买个短程高铁票只花了三百元,而买个羽绒服花费九百元,买高铁票算不算高消费呢,这两个东西种类不同没有比较的必要,这样强行对比那得出的结论也是毫无意义的,出行的方式除了高铁飞机公共交通工具,还有更为便宜一点可以替代的火车动车公共交通工具,高铁、飞机到达同样一个目的地和火车、动车到达同样一个目的地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就是火车、动车绝大多数情况下会便宜一点,有些人可能会说机票有时甚至比火车票便宜,这种情况会有,但是不能拿极端个例去否定绝大多数,还有人可能会说火车要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高铁飞机快,但高铁飞机之所以快,之所以舒适,恰恰是因为价格比火车、动车高。
对欠款人的限高政策可以与时俱进适当调整但绝不能取消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以及高速铁路的普及,火车出行呈现出颓势,限高政策最早是在13年前制定的,当时的法律考虑的是当时的经济条件以及出行环境,近几年经济腾飞,出行环境发生了变化,高铁出行日渐普及,法律规定的限高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限制欠款人的高消费,但是绝非限制欠款人不得出门。
高铁普及火车班次减少这是大势所趋,欠款人如果无法坐高铁而火车没有班次导致无法出行这种限制并非限高的初衷,所以限高制度可以适当调整,但是何时调整这还得根据出行的具体环境,由国家调研后制定,例如高铁的普及率达80%而火车将被淘汰可以考虑放开高铁二等座,但绝对没有达到人均出行坐飞机,从而放开坐飞机的限制。
限高政策绝对不能取消,对于欠款人的限高只是限制消费并非限制出门,如果取消了限高那对于债权人来说更加没有法律保障,欠债不还一点消费不受限制,还可以过着奢侈的生活,乘坐飞机高铁出行旅游,那等于纵容违法,法绝对不能向不法让步,要让社会有诚信、讲诚信、重诚信,社会秩序才能井然有序。
对于乘坐高铁飞机算不算高消费该不该取消限高政策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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