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宿州埇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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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参保人员跨省转院有备案期限吗?
答: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直接登记备案,办理备案后原则上两年内不允许迁回,迁回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备案不设有效期限。异地转诊人员可到参保地具有转诊权的医院登记备案,在同一医院就诊,恶性肿瘤患者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其他疾病备案有效期为一个月。
问:参保人员市外转院就医如何办理手续?
答:参保人员所属参保地最高等级医院无法救治的,可申请转异地就医。城镇职工由所在参保地最高级别医院办理,城乡居民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办理。医院医保科(办)领取《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备案登记表》,由相关专业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转院就医理由,科室主任及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并经定点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报参保地医保管理部备案登记。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凭证,直接到就医地办理入院及出院结算。
问:参保人员安置或备案到市外异地就医后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 有两种结算方式,一是直接结算,在就医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参保人支付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按规定支付。二是手工报销,即参保人员在没有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后携带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承诺书、盖章的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费用超过一万元的另需提供加盖骑缝章的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
▌本文来源:宿州医保
编辑:杨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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