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北斗山监狱)

从去年9月起,瓮安县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正式实施。贵州省北斗山监狱在职民警及退休人员也同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新制度实施半年来,得到了监狱民警的一致好评。

门诊共济政策实施以前,大家在门诊的费用只能用现金或者医保卡里的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现在,由于建立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按照政策规定,每年在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达到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就可以启动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50%、60%、70%,退休职工在在职职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每年度可报销到2000元,剩余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仍然可以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这样一来,过去有些费用没有得到解决的就可以报销,有效减轻了普通门诊就诊费用负担。

举例来说:门诊共济政策实施以前,某参保职工在我州一级定点医院门诊治疗,今年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1000元,费用由个人账户全额支付。政策实施后,该参保职工今年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1000元,按照门诊统筹政策,减去起付标准150元,按一级医院70%的报销比例,可报销(1000-150)元*70%=595元,参保人可在医院直接结算,剩余应由个人负担的405元,再使用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据了解,并不是必须每次门诊看病都要超过150元的起付线才能报销,我州的门诊起付标准是实行年度内累计计算的。如果一次看病就超过起付线,当次就可享受报销。一年内,如果首次看病没有达到起付线,先由个人支付,但是进入累计计算起付线的,下次或者多次看病就会开始报销。

举例来说:某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第一次门诊就诊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00元,未超过起付标准,该次就诊费用由个人自付。第二次在一级医院门诊就诊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200元,此时,该职工年度就诊费用为300元,超过起付线的150元,可以按照70%的标准报销105元;当年内,该职工去任何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都可以直接按照相关比例报销。

瓮安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称,职工门诊共济制度实施后,参保职工在我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以直接报销,包括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政策要求,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更高。患者只需持电子医保凭证、身份证或者医保卡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诊,即可按规定比例和范围实行即时结算。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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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曹光志

编辑:舒乾贵